【会计】海外华人注意!中国也要开始实施“全球征税”?!| 普天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 时间:08/25/2026 浏览: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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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联合颁布了针对离岸信托征税的个人所得税“21号法案”,该法案立即执行且无缓冲期 与美国“肥咖法案”(FATCA)相比,21号公告具有追溯期。原则上,从 2023年1月1日 以后设立的海外信托,都可以追溯其相应的税务问题 21号公告对海外信托主要在三个环节开征 20% 的个人所得税。这三个环节包括:当委托人将资产装入信托时、信托内资产产生投资收益时,以及信托解散、被继承或处置时 即便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如新加坡籍)或成为境外永久居民,只要主要经济利益来源在中国,仍可能面临被追税。税局会根据资产控制权、在中国居住时间或主要利益来源判定其是否属于中国税务居民 虽然全球征税已成趋势,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被“双重征税”。美中之间拥有双边税务协定;同时,依照美国税法,您在中国依法缴纳的所得税理论上可以作为外国税收抵免(Tax Credit)直接抵扣您在美需要缴纳的税款

相关问题 FAQ
Q1:什么是离岸信托?为什么把资产放进信托里还会产生税务问题? A1:离岸信托大多属于不可撤销信托,其在法律和税务上被视为独立实体并需要单独报税。当在信托成立时将资产装入、信托内的资产产生投资收益,或者信托解散、受益人继承信托资产时,都会产生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和申报义务
Q2:中国最新颁布的“21号公告”在执行上有什么独特之处? A2:21号公告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突发颁布并立即执行,没有设置任何缓冲期。并且,该法案在原则上具有追溯力,可以追溯到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设立的海外信托,这也是其引发高净值人群热议的关键
Q3:已经加入美国国籍或持有绿卡的华人,还会被中国政府追缴税款吗? A3:有可能。 中国已加入 CRS(共同申报准则)系统。如果您的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依然在中国(例如名下企业主要利润在大陆),或者您在中国居住的时间满足特定条件,您仍会被界定为中国的税务居民,并面临离岸信托及境外资产的追税风险
Q4:我在美中两边都拥有资产,中国实施全球征税后会让我面临双重征税吗? A4:理论上不会。 首先,美中双方签署有双边税务协定来避免双重征税;其次,根据美国税法,您在中国当地已经依法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作为外国税收抵免(Tax Credit),直接用以抵扣您在美需要缴纳的相应税款
Q5:在中国拥有房产、公司或设立了信托的在美华人,目前应该怎么做? A5:最强烈的建议是尽快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律师,全面核查并评估自己的税务身份以及海外资产(包括房产、公司、股票等)的申报情况。通过专业的资产分析,合规、合法地做好跨国税务规划

一句话摘要
中国突发立即执行且具追溯力的 21 号公告,对离岸信托各环节开征 20% 税款,外籍华人因主要经济利益在华仍可能被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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