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病假(Paid Sick Leave)必须至少给 40 小时 / 5 天
病假可以按 2 小时单位使用,雇主不能限制员工一次必须请整天
PTO 可以当 Sick Leave 用:但离职时 PTO 要付钱,Sick Leave 不用!
雇主不能规定“假期不用就作废”,这是违法的!
合法方式是设定“可累积上限”(例如最多累积 12 天)
CFRA:需照顾自己/家人/同住对象?雇主必须给 12 周工作保护假
加州 vs 联邦重大差异:FMLA 要 50 人公司,CFRA 只要 5 人就必须遵守!
怀孕假期最多可休 7 个月(4 个月怀孕假 + 3 个月 CFRA)
休假期间虽然雇主不需付薪,但必须保住职位、工龄、
休假法是雇主与员工都最容易误解的部分,错了就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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