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险条款理理清,企业风险有保障 |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05/05/2022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商业保险,是集众力避免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障制度。在加州开公司,没有保险万万不可,但有了保险,就可以保证万无一失,彻底转嫁企业运营风险吗?

永龄在南加州经营商务旅馆,一向奉公守法投保商业责任险,哪知去年疫情期间,他开的旅馆遭受政府勒令休业数月,保险在此时刚好到期。营业额挂零,永龄心烦意乱,没留意到保费未缴这件事。一转眼,保险公司给的续保宽限期也过了。好不容易重新开幕,好巧不巧,有客人忽然在大厅滑倒。这下可好了,客人要求高额赔偿,旅馆没有保险,只好自掏腰包聘请律师善后。
该名原告指称旅馆疏於管理,而永龄辨解,他们一向注重环境安全,那天也没有什麽不妥之处,他臆测根本就是客人假装滑倒,有意藉端勒索。这场官司后来虽然以和解收场,却也让永龄在金钱和商誉上付出惨痛代价,他不禁感叹,多年保费算是白缴了,可谓养兵千日,败於一时。
另外再来谈谈,企业虽有保险,却无用武之地,导致引起诉讼的个案。钰岑在加州经营仓储公司,这阵子一位新结识的保险仲介朋友,说服她为公司投保地震险。没想到刚好碰上一场剧烈地震,让这份保单适时派上用场。原本理赔过程顺利,保险公司却在最后一分钟喊停,到底怎麽回事?
原来钰岑在仓库现址登记了两家公司,一家是总部母公司,另一家则是后来新购入的子公司,当初是以母公司名义为仓库投保。而这家子公司之前有被其他保险业者拒保纪录,保险公司认为钰岑为了掩盖事实,才会以母公司名义投保。经再三调查,保险公司发现因地震受损的货物,实为子公司所有,却以母公司名义要求理赔。他们质疑钰岑的公司有诈保的意图,钰岑听了义愤填膺,急得喊冤叫屈。
钰岑对於保险条款的繁文缛节,并不十分清楚,由於仲介的误导,使她认定母子公司应为一体,现在保险公司为了拒付赔偿,鸡蛋里挑骨头。她反倒想要控诉保险公司 bad faith 不讲诚信的欺诈行为,让他们不仅要赔偿她仓库的巨额损失,还有这些日子以来心力交瘁,所付出的法律、时间、和精神成本。
保险业者与保户之间的纠纷,通常以仲裁方式进行审理,但某些案件亦可经由民事法庭裁决,两者皆可委托律师代理,扞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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