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唐娟案及签证欺诈 |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08/14/2020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最近签证欺诈的新闻特别多,唐娟在联邦法院提堂,被控签证欺诈,将来政府会否增加检控其他罪行暂未知晓,但签证欺诈的证据明确,较易入罪。
美国移民法的欺诈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就是不诚实,包括提交虚假资料,不诚实回答问题,隐瞒事实。唐娟一案,被指控申请访问学者签证时隐瞒与中国军方的关系,并提供虚假的工作单位资料。
中美关系未恶化之前,移民局及领事馆对签证欺诈行为,一直依法办事,但絶少在联邦法庭检控。笔者办案经验中,曾接触过签证欺诈行为的其中一个经典案例是申请人申请旅游签证时报称已婚,来到美国后与美国公民结婚,绿卡面谈时移民官质询,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离婚文件。申请人哑子吃黄莲,有苦说不出。申请人谘询笔者,笔者问为何未婚谎称已婚,客户回答是仲介为她填写的,因为已婚女士较容易获取签证。结果一指错满盘皆落索,若承认说谎就违反签证欺诈,除非申请豁免获得成功,否则休想获得绿卡。
另一个案例是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谎称属於领馆管辖区的居民,例如广州居民必须在当地美领馆申请,不能跨区去渖阳美领馆申请,被领馆发现后被拒签兼留下不良纪录,影响将来获签旅游签证的机会。
申请人的太太咨询笔者,说丈夫在申请旅游签证时隐暪太太在美国,结果被领馆在拒签同时写下十年内不可再申请。
提供虚假文书属欺诈罪行。笔者的客户不听忠告,透过不良事务所购买经济担保书,为父母申请移民签证,被广州美领馆揭发,当然客户的父母就来不了。
另一名客户的丈夫移民签证面谈时隐瞒自己曾用未婚夫签证来美,加上改名改出生日期伪造身份,后来笔者为他申请豁免,移民局认为丈夫欺诈情节恶劣,即使客户通过极度困难的举证标准,仍然不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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