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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雇员工,奋战新冠肺炎危险期?|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05/28/2020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COVID-19 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美国雇主深受此等前所未见的经济冲击,有时不得不忍痛作出裁撤员工、缩小规模的关键决策。事态严重,甚至得考虑将旗下分店一一结束营业、关门大吉。

美国当局为了扼止疫情散播,紧急发布居家防疫命令,但这也迫使人潮、钱潮逐一退去,雇主为了自保,势必紧缩人事支出。非常时期,雇主是否随时能够藉新冠肺炎之由,主动辞退员工?



然而,正式决定解散员工之前,雇主可以考量,未来一旦疫情退去,在人力、人才上的需要。此时,不妨施行无薪假政策,或和员工协商,暂时以减薪取代裁员,这也不失为一种偃武休兵的良策。 

倘若雇主真的无力承担发薪压力,在加州一般来说劳工法容许Employment at Will 自由雇佣制度,意指雇主或员工任何一方都可随时终止主雇关系。

但自由雇佣制度并不适用於每种情况,例如劳资之间签有聘约,并约定最低工作年限,那麽只能遵守约定,按兵不动。或按照聘约提及之特殊理由,才能解雇员工。

大部份的雇主,在必要时才愿意和员工之间签订聘约,例如该员工持有某种特殊技术、在公司担任重要角色、或拥有不可取代之价值。注意,即使没有书面聘约,口头答应也可能算数。员工手册中,某些不当的潜在用词,也可能被解读为聘约的一种。

雇主若确信上述和员工之间的约定并不存在,那麽大多数情况下,将以自由雇佣制决定员工去留。若您没有十足的把握,可以谘询劳工法律师,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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