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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法】假结婚令终身移民梦碎之二 |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01/31/2020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上次结婚绿卡办不成,遇到真命天子再申请结婚绿卡,却被移民局以上次结婚是假结婚, 按移民法240(c)条例不给予申请人绿卡。
笔者最近接办类似上面所述的移民个案。过往笔者办理很多被怀疑假结婚而被移民局否决绿卡申请的个案,但用移民法240(c)否决绿卡申请还属第一次接触的个案。笔者早前曾登过一篇《假结婚令终生移民梦碎》文章,欢迎读者参閲。



移民局若以移民法240(C)惩罚任何人士用婚姻企图或串谋结婚纯属爲了移民,俗称假结婚,必须就当事人的“假结婚”有证据确凿的理据。那类案件会容易导致此种危机呢?

1) 结婚后申请绿卡,但未等及面谈已离婚并放弃申请。
此种情况很难达至证据确凿的要求,因爲只有申请而移民局尚未面谈,何来证明结婚是假的?除非在面谈前申请人或其公民/绿卡配偶因涉及假结婚案件而受查。笔者有客户透过仲介办结婚绿卡,仲介因安排假结婚已被判刑,但客户的案件仍因为移民局未有裁决,还可以继续申请工卡呢。



2) 结婚后申请绿卡, 面谈后未获通过,等候期间夫妇离婚而放弃申请。
这种情况就要看移民局是否对案件已进行仔细侦查,例如,移民局有否派调查员“上门家访”或/及向邻居查询,或被调查的当事人有没有其他麻烦被移民局调查。笔者接触一个案,当事人申报的地址与事实不符,发现当事人与他人在别处共居,甚至有小孩。另一个案,移民局调查发现申请人与前任配偶一起赴美。虽然这些被调查到的客观事实支持“假结婚”合理怀疑,移民局仍须要一些更多或直接证据, 例如夫妇被分开面谈时答案不一致,家访时发现夫妇没有住在一起等。移民局若对前段怀疑假结婚的调查不够详尽,未必合符240(C)的规定。

所以,过往笔者办理有关假结婚的案件, 移民局都以申请人曾犯欺
诈罪(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而不给予绿卡,此项违反移民法罪名可以申请豁免(waiver),但240(C)没有提供豁免的机会,基本上断绝了申请人将来申请绿卡的机会。
2018年绿卡申请被否决的个案,较2016及2017上升了数个百分点,笔者担心移民局用240(C)否决绿卡申请的个案会有持续上升的趋势,敬请读者多加注意及提防。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如若转载,必须刊登原文并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
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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