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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却相煎 兄弟对簿公堂见 |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03/22/2019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大家都知道在美国做好遗产规划除了避走法庭程序,很多也是为了家庭和谐,以防未来争产,可是很多情况下仍然很难避免遗产争夺战。我们常见到父母对一两位子女有偏爱,一碗水端不平,导致家庭成员因为遗产分配的问题吵闹,乃至告对方上法庭,这样的故事屡见不鲜,尽管真实原因是嫌分配不公,而告诉状上则堂而皇之称立遗嘱人当时神智昏聩,或者受他人唆使、精神控制等等。这里来谈谈遗产分配遇到的纠纷。



林伯宣与林叔宣是一对兄弟,自小两人感情很好。可随着两人逐渐长大,道路却慢慢发生变化。伯宣很有毅力,手脚勤快吃苦耐劳,逐渐打拼出一番事业。而叔宣则不同,他是家中幼子,比较受宠,长大之后兴趣也只是在吃喝玩乐上,对工作事业并不上心,而且常常光顾赌场,心里更多惦记的是父母手里的不动产。两兄弟早已结婚,伯宣有三名子女,叔宣则有一个儿子。

两兄弟父亲前几年过世,当时根据父母俩共同的遗嘱信托文件,所有遗产都归了母亲。伯宣和叔宣都以为将来总有一天,家产会各自平分给自己。而几个月前母亲因病过世,文件这才公开。与两兄弟以为的完全不一样,大部分的资产都留给了孙子女。其中三套房产中的两套留给伯宣的三个子女,另一套给了叔宣的儿子,剩下不多的现金才平分给伯宣和叔宣。这下叔宣大怒,认为分配不公,自己居然没有得到多少份额,连带着自己的孩子也少分了。

林母的遗产本不必走法院程序就可以进行分配,可叔宣不管不顾,吵嚷着非要将哥哥及各位继承人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有一半财产的继承权,要不是因为哥哥从中“做了手脚,哄着老太太”,林母不会这样分遗产;并称母亲当时因生病需要服用药物所以神志不清,不晓得自己做的文件有何后果。伯宣於是无奈找到律师,希望能代表他处理这场根本没必要的官司。



遗嘱争议是指利害关系的人对遗嘱提出质疑,由法院来确定遗嘱的有效性。这些人包括配偶、子女、孙子女、其他家庭成员或受益人。

一般来讲,质疑遗嘱的最普遍的理由是立遗嘱人缺乏行为能力(Capacity),也即立遗嘱人缺乏精神上的资格,例如精神有疾或记忆缺失,情况严重到影响到对各人财产分配或继承人身份的认识。另外一个常见理由是立遗嘱人受到了不正当的影响(Undue Influence)。例如,子女趁父母年老、身心虚弱,唆使他们更改遗嘱来换取子女的看护照顾;或是新配偶不断施压,利用有利地位胁迫伴侣排除其他的受益人等等。当然主张者须负举证责任。

本案经遗嘱检验法庭认定,不存在叔宣主张的事实。首先,林母在先生在世就早已设立共同遗嘱信托,当时并无精神问题。在林父亲过世后,母亲调整了文件内容,考虑到老二的赌性,索性将财产分配跳过两个儿子,直接投资於第三代。此外,法庭也未发现伯宣一家人为夺产而形迹可疑。结论是老太太未受不当影响,文件完全是根据她自由意志制定的。绕了一大圈,最终遗产分配还是按照原来的安排行事。

家庭冲突确实是遗产规画的最大威胁,特别是再次组合的家庭、离异、有婚外子女、夫妻年龄差距悬殊等情况。遗产纷争很伤感情,又会产生很多律师费及法院规费,此外还延长了遗产分配的时间。家人手足虽应和气为贵,但争名夺利乃人性使然,所以做父母的,尽量将一碗水端平,或计划周全,有利子孙后代和平相处。这里律师建议,尽量向家人清楚告知遗产信托方案,而受益人若确实受到不公待遇,也不妨仔细审视局面,勇敢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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