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屋-华人社区新兴的种植业 | 邓洪联合律师事务所
02/21/2019
邓洪律师事务所
「大麻屋」-华人社区新兴的种植业
大麻是一种兴奋剂、一种毒品,大麻泛滥,造成华人社区治安亮起「红灯」。虽然加州选民三年前通过第六十四号提案,将大麻合法化,并且允许大麻的合法种植及销售,但是,联邦法规仍严禁使用,持有,种植或贩卖大麻。尽管如此,因为大麻的需要量有增无减,在大麻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大麻的种植业也从加拿大及旧金山等地进驻南加州,而在这批大麻种植大军中,不少是华裔人士。不幸的是,不少华裔新移民为了贪图一时之利而参与这个地下种植行业,在东窗事发后,在面临牢刑及移民局驱逐出境时后悔莫及。
冒险生意 黑市利高
住在阿罕布拉的陈先生在广东做电工有20多年经验,来美以后,他考电工执照非常辛苦,一时拿不到执照。即使他没有拿到电工的执照, 但是他的电工技术不错,待人也诚肯垦,私下帮人家接电路,生意也蛮好。由於他二个小孩要读大学,经济压力也很大,为了生计,他接到许多种植场的生意,他到洛杉矶边远地区-河滨县、安大略市、圣伯纳迪诺市做电器工程,在房子里面装24小时的日光灯,排线路,做排风系统。而屋子里面种的是植物,对此他并不太介意,据说所种的植物草叫WEED。
结果,有一天警方将屋内种植物的屋主逮捕,指控他在室内非法种大麻。大麻需要阳光,需要24小时照明,所有这些需要电工来做。大麻屋主人便请像陈先生一样的电工搭电偷电,免费使用电力公司的电源;把屋子洗手间放上变压器,电工包一个这样的工程,差不多可以赚五千到六千元,几天就可完成一个工程。后来,被警方逮捕时,他因为协助设立大麻屋以及搭架偷电电路而一起被起诉非法种植大麻罪,面临三年的牢刑以及大笔的罚款。
加州选民通过允许长期疼痛以及末期癌症病人可以合法使用大麻来减轻疼痛,使大麻可以用作医药来减轻病人的痛苦;而大麻确是一种毒品,不少年轻人喜欢吸大麻「过瘾」,自从六十四号提案通过后,民众可以使用大麻作为休闲用品,就如香烟和烈酒一样,可以合法使用,因而大麻需求量成倍增加,市场上供不应求。
虽然今年开始加州允许种植大麻,但是,种植种大麻,业者必须申请两重执照,一是向加州大麻管理局申请种植执照,二是向当地市政府或县政府管理机构申请。许多市政府及县政府都以地方法的方式来禁止或限制种植大麻。另一方面,联邦法规绝对不允许民众种植大麻。因而,洛杉矶地区就出现了「地下大麻种植场」,种大麻由户外转入地下,「大麻屋」纷纷出笼。
大麻屋主 揭「短」露陷
其实,美国的「大麻屋」最早集中在北加州旧金山一带带源地主要法使用为了贪图一时之利而参与这个地下种植行业,在东窗事发后,由旧金山慢慢漫延至洛杉矶,开始室内种大麻。大麻需要水分及日光,收割时风险比较大。从一棵苗到大麻的叶子长出来,一般需要3个月时间,一颗大麻的纯利润是五百美元左右。因而,在丰厚的利润吸引下,不少华人铤而走险开始经营起种植大麻的生意。他们利用不知情人士的资料租下空房子,或者借人头花十多万美元买溺水屋,房子面积大,地方偏僻,然后请电工及装修工进行改装,安装24小时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一般「大麻屋」每月电费3万-4万美金,屋主就请电工动脑筋重新搭电线「偷电」。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虽然大麻屋都非常低调来做, 但是大批「大麻屋」到头来仍是会曝光。 一是,「大麻屋」屋主互揭「暗仓(库)」。一些来自加拿大的大麻种植业主为了对付南加州的大麻竞争对手来稳住他们的生意,他们会找人收集南加州的「大麻屋」资料,并且跨国就打电话到南加州大麻屋当地的警局报警。报警时慌称他们的亲人被人绑架;或说家中被枪;或者假称「有人自杀」。结果,警方抵达现场却找不到人,但意外发现「大麻屋」。
再则,因为大麻屋是透过偷电的方式来进行,一旦电工在接驳电路时不专业,就可能会出现失火的问题。华人密集的圣盖博市和柔似蜜市近年都有多宗因为「大麻屋」的火灾问题。房屋起火,邻居报警后消防队救火时才发现这个地方是「大麻屋」。
警方对大麻屋穷追不舍
虽然第六十四号提案将非法种植大麻降为轻罪,但是警方依然视大麻为毒品而继续展开一波接一波的刑事调查及刑事起诉。除非法种植大麻的轻罪外,警方还开始使用另外二类重罪的罪名来逮捕及起诉大麻屋的涉案人士。第一类是偷电罪,因为大部份的大麻屋为了减轻成本而请人偷接电线,电力公司也配合警方的调查,计算出来损失的具体数额,如果损失超过四百元,即属重罪。第二类罪名是在破坏他人财物罪,许多大麻屋都是种植人士向屋主租下来改作为大麻屋,在种植过程中,种植人士会将屋内的灰板拆除,改建电路,装设自动喷水系统,因为屋内种植湿气很重,往往引致霉菌,屋主要重新修复往往需要几万元。这两项罪名如果成立的话,都可能会面临十六个月到三年的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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