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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事务所:《家暴系列:家暴刑事保护令 vs.家暴禁制令》

01/22/2019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假设家暴受害人报警,警察拘捕对方后,检控官决定检控,案件在刑事法庭审理。家暴受害人通常会取得家暴刑事保护令(Criminal Protection Order- Domestic Violence ), 有效至案件结束。若被告罪成,保护令会延长至3年有效期。



加州刑事法的家暴罪行,主要有第243(E)(1) 条,对配偶/男女朋友/同居者施行袭击(battery),属轻罪(misdemeanor),若蓄意导致对方有严重伤害的是第273.5(A)条,属重罪(felony)。读者不要以爲“袭击”一定要严重攻击才算。Battery (袭击)的法定解释是未得对方同意的有害(harmful)或冒犯(offensive)的肢体接触(physical contact)。动手打人固然是袭击;蓄意向对方吐口水,或碰撞对方亦可算是袭击。

不论家暴受害人有没有报警,亦不论施暴者有没有被检控或罪成,任何人士若遭受家暴,或类似行爲,导致自己或家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或严重骚扰,可以在民事或家事法庭申请禁制令。若施暴者与申请人有家属,或同居,或男女朋友关系,应该申请家暴禁制令(Domestic Violence Restraining  Order)。没有以上所説的关系,应该申请民事骚扰禁制令(Civil Harassment Restraining Order )。禁制令的长短由法官裁定,笔者曾办理的个案中,禁制令最短的有半年,长一点的有1年,最长的是3年。法律容许最长的家暴禁制令是5年。



家暴刑事保护令,家暴禁制令,或民事骚扰禁制令,有两大元素:
1) 对方不得骚扰,跟踪,威胁或者攻击,亦不可以联络(包括电话,简讯,电邮等)受保护人。
2) 对方不能靠近(通常是100码)受保护人,包括其住所,工作地点,汽车,学校。
  • 如果家暴者及受害人同居,可要求法庭命令对方迁出住所。
  • 如果双方育有小孩,可要求法庭作出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的命令。
  • 如果有婚姻关系,可要求法庭命令对方支付赡养费。
  • 如果受害人有需要继续使用施暴者名下的汽车或者房屋,亦可向法庭申请。
家暴受害人取得保护令/禁制令之后,与双方和好如初,希望撤销禁令,可以吗?

如果是刑事保护令,法官可以按案情而定。但刑事与民事不同,前者是政府对犯事者作出检控,即使受害人不欲施暴者被检控,亦没有权力撤销案件。后者是民间纠纷,可以要求撤销案件。

 笔者曾受刑事保护令的受害人委托,要求法院撤销保护令,让双方可搬回一起居住。法官考虑家暴情况不算严重,初步允许施暴者可以与客户作简短接触,等待刑事案件中的发展(例如施暴者是否完成52周的防止家暴课程)再决定会否撤销保护令。另一宗个案由於家暴情况十分严重,即使受害人向法庭表示希望不要保护令,检控官积极反对撤销,法官亦不同意。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如若转载,必须刊登原文并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咨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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