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夥伴开店租房子,租约5年,但经营理念不同,隔年拆夥,我的夥伴买走了我所拥有的40%股份,房东虽然知道我们拆夥,但租约上一直都有我的名字,最近我的前夥伴开始迟付房租,房东在法院起诉我和前夥伴,我是否对租金仍要负责?
首先要看租约上是否有您的名字,纵然已经拆夥,没有拥有任何股份,房东都有权利要求您负责,因为房东是善意第三人,法律保障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不过您支付房东之后,可以另外起诉前夥伴,要求前夥伴赔偿代垫代付的房租。因此在离开公司之后,要确保自己的名字从所有公司的相关文件中移除,避免善意的第三人,误信您仍与公司有关系,而仍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