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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冤有头来债有主 追讨债务莫延误

10/22/2018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很多在美国经营公司的华人,即便这里生活工作多年,对欠债这件事仍然是认识不够,办法不多。这里就谈谈如何及时追债,打击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并借助法庭的力量来挽回损失。


彭湃是典型的“商二代”,他家经营家具以及户外居家用品的生意,在中国广东地区设有厂房,市场上小有名气。彭湃当年来美求学,拥有美国商业管理学位。而他也颇有雄心,一心替家族拓展业务,准备在美国市场开出一片新天地。他是实业家,几年下来业务颇具规模,并签下数家经销商。而其中有一家是彭父多年老友推荐的蔡文斌所经营, 他在美国已生活工作二十多年,对家具行业很是资深。彭家想着既然是熟人推荐,很是信任, 於是经常爽气出货,对收受货款并不做苛刻要求。

经过多笔正常交易之后,蔡文斌却露出了狐狸尾巴,开始不断拖欠货款,从小额的几千,到大笔的数万美金。彭湃最终按耐不住了,想着是不是该找律师帮忙,索性撕破脸,告他上法庭。

其实类似这样的货款纠纷在华人商圈是屡见不鲜。华人之间讲究情分,不到非不得已,不轻易走上法庭提告。若彭家早有法律意识的话,就应该在公司开展业务之前,就请律师介入,对各类法律风险做评估,及时审查签署的合同,更要让合作方知晓,我方可是有律师常驻,赖帐这种事还是别动歪脑筋了。可要是已经发生这样的债务堆叠,可如何是好呢?

大致说来追债可以这样处理。首先,先自力救济跟对方沟通,看能否以最小成本挽回损失。很多情况下,对方会支付一小笔款项了事,但是对大多数“老赖”来讲,是根本没用的。

这就到下一步,可以请律师出面发一封最后通牒信("Demand Letter”)。说是写一封信,可是也不简单。要就事论事,讲明利害,给出期限,同时还要避免放入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如果对方不回应,根据情况律师也许发第二次信,若还不回复,便可能是蓄意逃避债务。那可以考虑走法庭诉讼这一途了。
    递交诉状后,若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法官多数是会支持原告的请求。许多人到此松了一口气,以为拿着胜利的判决书就可以坐等对方上门还债了。但事情还没那麽简单。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还债义务,那怎麽办呢?

原告可以行使所谓的判决留置权(“Judgment Lien”)。也就是在债主的资产,尤其是不动产上对权利进行扣押,如果拒不履行债务的话,可以强行售卖。

最后,若判决书长期无法执行,那别忘记去做续登记这个动作。在加州,判决书有效期为十年,所以快到期前,要到法院再去申请延续有效期10年(“Renewal”)。这样可以使得判决书一直有效,直到有一天执行完毕。

此案在律师的大力协助下,彭湃最终还是追回了货款。这里要再次提醒大家,华人总是爱讲人情文化,做生意也是“你好我好”,而在美国这个法律边界意识浓厚的国家,这样做会使你处处受阻。没有合同观念,轻视书面证据,轻信“老赖”的口头承诺,可万万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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