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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子女监护与抚养 美中法律大不同

10/05/2018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在如今的时代大潮中, 随着大量的中国公民定居海外,这些年华人在美国提出的离婚起诉也与日俱增。许多夫妻因为移民、文化适应、工作就业等原因产生隔阂,导致婚姻走向破裂。而面对完全陌生的法律环境,在如何办理离婚这件大事上,据大多数人都显得手足无措,尤其是涉及子女监护的问题,不知如何开始。有很多人甚至以为自己常年带孩子,离婚后就理所应当由她/他来全面“接管“。

李若南与刘沪生是一对结婚十多年的夫妻,长期生活在大陆一线城市,育有两子女。若男是典型的事业型女性,工作能力出色。这些年她为家庭不断创造财富的同时,置入不少海内外房产物业。沪生则是淡泊名利,收入平平。多年来小家庭的日子都是由若男说了算,沪生甚为憋屈。

这些年来,若男从事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遂萌生退意。两夫妻一合计,决定移民美国。刚来新大陆,一家人非常不适应,不免产生摩擦。若男是好强之人,迎难而上,而沪生则确望而却步,遂决定暂回大陆生活,留下母子三人继续在美国生活。若男转而努力将二子女送入私立学校,悉心照顾栽培。

相隔两岸,夫妻渐渐感情疏远,心生嫌隙。过不多久,沪生便与一“绿茶”小姐相好。此事很快传入若男耳里,她气愤至极,索性决定提出离婚,就此了断。

若男虽说是女强人,在工作上雷厉风行,可是在离婚上犯了难,这可是平生头一回,又是异国他乡,於是找到律师。

摆在律师面前的是一个复杂的局面,有长达十几年的婚姻,有两个就学的孩子,中美两国各有置业,还有各类投资账户。而最让若男焦虑的是关於如何争取二子女的监护、抚养权。



律师和若男在商量诉讼策略之际,亦花不少时间解释美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若男终於搞明白,原先以为理所当然的中国的法律和规则在美国可不见得行得通。在中国离婚或许可以私下商量好,签一纸协议书,到公家机关登记就万事大吉。但是在美国,离婚都要经过法院程序。特别是关於小孩的监护抚养,不是任由两个家长说了算,因为各州法院对居住於此的未成年人有管辖权,并依据对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 (“Best Interest”)来做判决。 

家事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涵盖了许多需要家长遵守的硬性规定。同时法律上还有很多人性化的设计,以保障他们的权利不被戾气的父母剥夺滥用。 例如在不经另一方家长同意之下,不可以擅自带子女出境,甚至是带去别州等等。

接下来为了子女监护抚养等等问题,两方进入了异常艰苦的谈判。为此,若男不得已常常飞回大陆,希望和沪生好商好量,争取把孩子留在身边,而沪生也时时飞来美国,心想着多哄小孩开心,籍此争取更多的抚养权。

在一来一回的拉锯战中,双方终於认识到,破裂的关系下,这场争斗没有赢家,反而会殃及孩子的未来。最终他俩和平签署了文件并递交法院。 一场十多年的婚姻尘埃落幕,若男和沪生也达成谅解,好聚好散,人生至此重新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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