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华律师事务所:《警察可以处理家庭纠纷吗》
09/17/2018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从笔者的办案经验,发现很多华人把“警察”当成是“父母官”,家里发生纠纷就报警,误以爲警察会爲他们主持公道。读者认爲以下的情况,有哪些是警察可以处理呢?
1) 夫妇吵架,一方离家后要回家收拾个人物品,但对方不肯开门,甚至把门锁换了。
2) 夫妇争执,发生冲突。双方都报警,双方都坚持是对方不对。
3) 分居的父母,在学校门外抢着要接小孩走。
4) 分居的父母,一方要回家探视小孩,另一方拒绝让对方进屋。
第一个情况:假如要回家收拾个人物品,但怕对方会对自己有粗暴行爲,一般警察会陪同你回家,在门外等候一段合理时间,目的是保护你的人身安全。
第二个情况:警察到场,一般会分开夫妇问话。假如你的英语很烂而对方却很好的话,你很有可能会吃亏,因爲警察必须听懂你的指控和描述事发状况才能作出初步的判断谁是谁非。笔者有客户本来是受害者,结果反而被认爲是家暴者被逮捕。假如受害人有受伤,可以要求警察安排验伤。假如受害人改变主意说成家庭纠纷而不须警察处理,警察一般会劝谕一方暂时离开一天,让双方冷静下来。假如警察初步认爲有家暴事故,可以进行逮捕。被拘捕后会否被检控,就看检控官的决定。警察没有检控权限。笔者发现不同城市对家暴检控有不同的尺度。有些轻微事故在某一城市会被检控,但类似行爲在另一个城市就没有被检控。比较明显的家暴行爲,比如动手打人,尽管受害人没有很大伤害,都很有机会被检控的。
第三个情况:学校和警察都会询问父母有没有法院命令。假如一方是按照法院命令有权接送小孩,另一方就不能“抢接”小孩。假如没有法院命令,父母有共同权利,学校和警察就无法判定谁有“法律权利”接送小孩。笔者的客户在法庭诉讼中取得更改抚养权的法院命令,但法官还未有盖章(开庭后法官会口头作出命令,由律师起草命令交给法庭盖章,需要一定的时间才会有正式的书面命令),对方取巧拿旧的命令去“抢”小孩,客户马上致电笔者,笔者马上致电对方律师,由对方律师出面告诉对方不能违令,对方才交还小孩给客户。
第四个情况:与第三个一样,警察只可以执行法院命令。笔者的客户与对方就抚养小孩有自愿书面协议,但不是法院命令。结果对方发怒不给客户看小孩。客户去警局要求协助。警察陪客户去对方家。警察劝谕对方让客户见小孩但对方就是不肯。警察也爱莫能助,建议客户向法院申请。结果客户在家事法院取得固定抚养权的命令,对方就不敢造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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