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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税法改革大地震 影响离婚赡养费?

09/04/2018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步入中年的杨先生木讷寡言,长年在生技业担任要职,小有成就。他是出了名的妻管严,除了每天稳定上下班,没有其他嗜好。妻子多年以前在中国虽贵为中医师,随着杨先生移民美国后却没有另考执照,靠着丈夫优渥的收入,从不需外出工作。即使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杨太太却是出了名的悍妻,更是个完美主义者,朋友们都无法理解,杨先生如何忍受这种高压生活。

杨先生每天早出晚归,薪水袋全数交给妻子,自己则克勤克俭。如此为家庭处处着想的好好先生,三十年婚姻却面临触礁。妻子提出离婚,理由是杨先生实在太无趣了,与她外向奔放的性格大相迳庭。但这麽多年下来,不也都相安无事?因此这对杨先生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的消息,苦苦哀求妻子,她却心意已决。

在申办离婚的过程中,妻子透过律师要求杨先生给付她,每月高达五千美元的配偶赡养费。杨先生忿忿不平,他长期辛勤工作,即使离了婚却还要继续养前妻,这简直太不公平了。他问律师,有什麽方法可以规避加州法院判给他如此不平等的待遇?除非他今天在合理的情况下失去了工作,否则一旦拥有高薪收入,很难避免支付配偶赡养费的义务。倘若前妻在经济状况上有任何改变,例如找到工作、另行改嫁、与他人发生同居关系,因此不再需要杨先生继续支付她的生活开销,那麽杨先生才有机会向法院申请停止支付或降低赡养费。

律师向法官陈情,杨先生的前妻本身具有高学历,只要在加州中医学校进修,并且通过执照考试,就可以恢复中医职业,养活自己。此外,杨先生因长期伏首案前,经专业医生诊断,脊椎早已出现病变,严重的骨刺背痛致使他随时可能辞去工作。杨先生同意为前妻支付中医学校的学习费用,当作赡养费的一部分。



前妻当然拒绝接受这种安排,如果她能脱离婚姻的束缚,同时让杨先生养她一辈子,这可是她最大的理想。似乎这一次法官是站在杨先生这边的,他同意律师的提议,要求对方展现出准备再度就业或重新求学的诚意。前妻这下可慌了,她的律师建议,与其任凭摆布等待杨先生每月支付她赡养费,还不如向杨先生直接讨索一大笔赡养费。

赡养费每月分期付,或一次性支付,对杨先生来说有何利弊?每月支付赡养费,杨先生的心理压力较小,因为不需立即拿出一大笔钱,而且在双方经济情况有变动,或收受方再婚、死亡,可能有机会向法院申请止付或调降。一次性支付赡养费,好处则在於可以藉此谈判机会,设法尽量砍价,而且只要对方签字同意,基本上就不可反悔。另一好处则是,再也不需与对方有任何瓜葛,就此彻底斩断关系、各分东西。

一次性支付,或每月支付赡养费,以节税的角度来说,也可能带来不同的影响。 


               
为了避免民众假离婚逃漏税,一次性支付赡养费,可能会被国税局认定为共同资产上的分割,因此不可拿来抵税。然而,倘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同意,赡养费其中一部份是用在直接支付第三方,例如代付教育费、医疗费、税金等等,那麽一般来说,支付方可以把这些代付款用来抵扣税金,而收受方也可以依照税法申报自身能够抵扣的部份。

    至於采取每月支付赡养费的方式,杨先生可以用来抵扣税额,意即前妻拿到赡养费后被视为一种收入,必须自行承担税金,而杨先生因为收入扣除赡养费后变少了,可藉此降低税额。然而,自2019年1月1日起,此税法将不再适用。在新法的规定下,杨先生所付的赡养费将不可用来作为他报税的扣除额。相对的,前妻所收到的赡养费也不需要作为她的收入向国税局申报。在2018年期间裁定的离婚判决,还可以依据原有的税法走,此次的税法改革说不定会造成2018年的一波离婚潮。

婚姻期的长短也可能会影响赡养费的支付年限。以杨氏夫妻的例子而论,超过十年的婚姻属於长期婚姻,前妻只要一天没有收入来源,杨先生就可能必须终其一生持续支付她赡养费,此时每月支付的模式使人有种遥遥无期的感觉,还不如直接付出一大笔折让后的赡养费,较为省心。
每对离婚夫妻的财务情况不同,应谘询律师专业意见,谨慎思考各层面,再来决定赡养费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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