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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网路生意起纠纷 跨州诉讼何处提?

07/27/2018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网络商业平台似乎有日渐取代实体店面之趋势,尤因网路交易在价格上更具有竞争力,不但省去店租、人事、水电等等多重成本,还可跨州销售产品大幅增加业务量,种种优势致使许多网路商家宛如雨后春笋涌现,然而在商业法律的规范上不可不慎。专营木质地板批发零售的S企业原先市场版块仅限於美国加州,为了扩张事业开始对网路行销这块不甚熟悉的领域产生兴趣,任意找个人帮忙架设网站,便开始作起线上生意。

头半年如所预期各州网购买家川流不息,买气蒸蒸日上,S企业对此新销售策略充满了高度信心,决定在广告预算上加码,此举果然吸引到更多新客户,其中包括了佛州B包商,准备大兴土木在当地建设退休人士度假村,因此需要大量的高品质地板建材。S企业眼见钓到大鱼,乐的马上与对方联系,还谨慎飞了一趟佛州和对方签约,毕竟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一旦按照订单引进充足的货源,最好避免随时被对方退单的机率存在。

总经理一抵达目的地,就被B包商华美气派的办公室以及员工阵容震慑,随即现场与对方签约,但这所谓的合同并未请专业律师量身订作,其中漏洞百出。B包商爽快预缴了订金,而S企业为了带给对方好印象,将大部份的货品优先运过去,即使货品价值比订金的数字还高出许多。但几个月下来,S企业才后悔自己决策错误,原来B包商并未按照合约走,货都拿到手了,却没有按时支付下一笔应付款。 [未完待续] 235
         
S企业百般催促,山高水远对方总是来个不理不睬,能奈他何?最终的杀手鐧只有采取法律民事商业讼诉途径解决。
S企业希望在加州提告,他们认为自己的公司总部设於洛杉矶县,当地高等法院理应拥有管辖权,可惜谘询律师后结果不然,基於种种因素此项商业诉讼只能在佛州提告。首先,B包商所在地并非加州,他们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跟S企业线上订货,而且当初并未直接到S企业加州总部与其交涉,而是由S企业主动派专人到佛州签约,所以法律上的「最低限度接触Minimum Contacts」发生在佛州,而非加州。

换作另外一种情况,倘若线上客户对S企业之产品或交货上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否在别州对S企业提告?假使S企业在线上只是被动得提供加州总部联络讯息,没有提供「互动型网站」例如在自家网站上直接销售产品,也并未容许买家直接在网站下单,更不接受跨州信用卡付费,那麽遇到诉讼案件时他们极有可能保留加州本地的法院管辖权。或者,S企业也可考虑在自家网站上注明与网购客户之间的争议必须在加州法院解决,并让客户线上正式下单时,点击同意由加州法院管辖诉讼案件。

线上生意对於现代企业来说商机无限,但遇及争议时,离家千里展开诉讼所花费的成本不俗。网站交易法规如同一门新学问,必得花心思研究并请教律师指点,以免误踩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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