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早前文章提及很多移民申请审核严重落后,其中包括I-751(条件绿卡转正)申请。
移民局最新公布2018年6月11号以后的I-751申请收据,可用作延长绿卡身份至18个月(以前是12个月)。
笔者最近获批一个I-751单方保留绿卡的申请,该申请在2016年11月提交,案件在2018年5月获批,虽然不须补件亦不须面谈,但等候审批达18个月。
客户与儿子透过与公民结婚申请到条件绿卡,可惜客户及公民的“婚姻蜜月期”甚短,公民就开始露出真本性,以作生意爲名向客户索取金钱,对客户态度也十分恶劣,客户不愿意配合他,他就威胁要离婚。在一次争执中,更向邻居指控客户是家暴者,自己是受害人。
客户实在无法维持婚姻,委托笔者办理离婚。公民没有异议,与客户达成协议离婚。离婚生效后,客户的条件绿卡也快到期了。客户进一步委托律师办理她及她儿子的I-751。由於客户已与公民离婚,客户只能够单方提出申请把条件绿卡转爲正式绿卡。
客户与公民婚期很短,加上公民在金钱上十分不可靠,客户与公民的“共同”文件甚少,双方又没有出外旅游记录。在此情况下,笔者就要详尽描述客户与公民的关系,由交往至结婚,以及婚姻期间的矛盾如何导致婚姻破裂。笔者挑了一些婚姻生活的细节来证明客户与公民的婚姻真实性。笔者亦提交了全面的离婚协议书来证明双方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及债务。
客户与儿子同一时间取得条件绿卡,所以儿子只须包括在客户的I-751申请。笔者虽然已尽心尽力为客户提交所有有利材料,但仍提醒客户有可能移民局会要求补件,甚至面谈。当笔者通知客户申请获批时,客户反问爲何不要面谈。当然客户是十分高兴的,只是对案件如此顺利就直接通过有梦想成真的不真实感吧。
笔者提醒客户若想入籍,由客户取得条件绿卡开始计算5年,就可以提交入籍申请。
笔者亦提醒客户注意邮件,因爲笔者的另一名客户I-751通过后迟迟没有收到绿卡,但移民局的邮件却接收无误。多番查询移民局,一时又説绿卡寄出后被邮局退回会再寄出绿卡,一时又説没有退回。顺带一提,若移民局寄出的绿卡没有被退回,移民局亦没有打错地址(笔者曾有案件证明移民局打漏了地址的房号,移民局要负责重新制造及寄回新绿卡),绿卡就算遗失,客户要缴交申请费申请补领绿卡。换句话説,除非能证明是移民局出错,绿卡寄出后收不到是收件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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