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大笔嫁妆贴女婿 一朝离婚如何算?
07/20/2018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童菲初识麦肯,年仅十七岁,迷人的他谈吐不俗、幽默风趣,很快掳获美人芳心,两人从学生时代开始稳定交往。童菲的父亲在中国经商多年,富甲一方,反观麦肯家境小康,得斤斤计较每一分钱才能生存下去。直到他踏入社会,靠着口才与能力迅速晋升销售经理,才真正建立自信。童菲大学毕业那一年,随即接受麦肯求婚,嫁为人妻,但她不改大小姐奢华生活,五年婚姻期间靠着娘家资助不需外出工作。婚后,岳父母为了表达诚意,将高达八十万美元的房屋首付款当作女儿嫁妆,直接汇至麦肯户头。剩余二十万银行贷款,则由麦肯负责摊还。童菲十分重视生活品质,她时常采购更换高档家俱、摆设、家电。麦肯节俭成性,不愿承担这些无谓的开销,而童菲仗着父母亲的疼爱,这些精品最后总让娘家买单。
长年高压工作,让麦肯的脾气越来越暴躁,从前的小心呵护转为狂飙嘲讽,使童菲再也无法忍受,主动提出离婚。娘家接到消息,打算把房子首款收回,并且变卖所有精品。童菲的父母有权利这麽做吗?在加州办理离婚如何公平分配资产?当初双方父母赠予对方的礼物或礼金,能轻易取回吗?
在加州办理离婚时,倘若双方在财产的属性界定上有争议,这场离婚官司可能旷日持久,耗财费力。仅有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个人分别财产是不需均分的。
麦肯婚后工作所赚得的薪资属於共同财产,即使已经拿去支付房贷,所付的房贷以及房价增值的部份其中有一半属妻子所有。相反的,他支付房贷的资金倘若出自婚前收入,将被视为个人资产,他可能有机会把钱讨回。
共同与分别财产常有混淆在一起的可能,例如娘家资助女儿添购家俱,倘若岳父母作证这些只是赠与女儿一人,只要法官采信,而女婿也无法提出同时赠予他的证据,那麽这些有可能被认定为属於女儿的个人资产。此外,岳父母若能证明当初汇到女婿户头的房贷首付是赠予女儿一人之礼物,那麽这笔首付款将可能被界定为女儿的个人资产,不需分给女婿。
凭着一面之词,可能难以说服法院,最好父母在一开始赠予女儿钜款时,就立下书面文件,并依法向税局申报,使赠予事实无懈可击。岳父母当初不应将首付款直接汇入女婿户头,造成日后争议,可改将首付款直接汇往Escrow帐户,并且再三考量房产的抬头登记方式,好保护岳父母以及女儿的自身权益。有时女婿信用状况较佳,为了使用他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因此不得不将房产登记在他名下。如果首付款是岳父母借贷给女儿,此时岳父母最好经由律师协助立下正式借贷契约,并在房产上放置抵押权,以免女婿无预警脱产。
以华人传统家庭观念而论,上述自我保护措施似乎有怀疑女婿人格、打击女儿自尊的疑虑,但在美国西方社会的观念中,上下代之间保持财务独立之模式稀松平常,屡见不鲜,值得东方父母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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