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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家暴申请庇护有别於VAWA家暴自办移民》

06/28/2018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美国律政司(Attorney  General)在2018年6月11日推翻美国移民上诉庭(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的案例, 向一名El Salvador的家暴受害妇女,以长期受前夫家暴而其原居国没有提供保护爲理由,  给予庇护资格。这位被视爲“鹰派”律政司颁下指引,庇护申请人不能以家暴(Domestic Violence)或黑社会暴力(Gangster Violence),及非政府的私人罪行(private crime)作爲庇护申请的理由。


华人较少用家暴或黑社会暴力受害人身份来申请庇护。笔者曾接触一些失败的华人庇护申请案例,他们以与他人有商业或劳工纠纷而遭迫害而政府却不提供保护来申请。笔者认爲用此种基础申请庇护,很难説服移民官或移民法官 “私人罪行”等同政府包庇下的“政府行爲”。

有客户看到此则新闻报导后致电笔者,查询VAWA家暴移民是否被取消。其实,两者是大不相同的。

前面所説的是庇护申请,而VAWA(Violence Against Woman Act)是以家暴受害人自办移民。 这项在1995年订立的移民法规,其后作了修订,惠及更多受害人。笔者记得当初VAWA规定受害人在申请时必须仍与公民/绿卡施暴者配偶维持婚姻关系。现行的VAWA容许受害人与公民/绿卡施暴者配偶离婚两年内提出申请,只须证明离婚是基於配偶的施暴。



什麽人士有资格申请VAWA移民呢?
1) 配偶是美国公民/绿卡人士
2) 现与或曾与配偶一起生活
3) 受到配偶虐待(Battered)或残酷对待(Subject to extreme cruelty)
4) 品德良好(例如没有犯罪记录)
5) 与配偶的婚姻是真诚的
6) 受害人的未成年的小孩,若小孩亦曾虐待,可以自办移民,亦可以依附受害人的申请,作爲受害人的依附家属(Derivative dependent)。VAWA若获批后,申请人及其小孩可以申请工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及绿卡。若施暴者配偶是绿卡人士,申请绿卡仍要等待F2A配额(priority date)到期方可申请。申请人在VAWA获批后即使再婚亦不影响其申请绿卡资格。



用VAWA申请绿卡较一般亲属移民还有两大好处:  
      1)即使申请人是偷渡入境仍可在美国申请绿卡。(美国公民为偷渡配偶申请移民,成功后配偶要申请I-601A Waiver, Waiver获批后配偶要返回原居地申请移民签证,不能留在美国申请绿卡。)
      2) 申请人不必提供生活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 ),因爲申请人不会因成爲社会负担(Public Charge)而被拒绝绿卡申请。(所有其他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必须作生活担保人,不够资格担保,就要找朋友家人帮助做联合担保人。)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如若转载,必须刊登原文并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咨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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