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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入乡随俗~正确认知加州离婚法

05/24/2018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笔者发现,很多华人客户由於生长背景不在美国,往往用了自己原居地的风土习俗来解决离婚问题,结果不但适得其反,甚至违反法规。一些客户则道听途説,错误理解离婚法。


以下是笔者办案中接触过的实例:

1) 分居若干时间会自动离婚。
离婚必须向法院申请,没有“自动”离婚。
2) 同居很长时间,等同夫妻。
加州离婚法要求注册结婚订立婚姻关系才算是夫妻。
3) 对方出轨,要求精神赔偿。
加州采用“无过错”离婚制。夫妻离婚,没有精神赔偿一项,甚至财产分配及赡养费,亦按常规处理,对方不会因爲对婚姻不忠而受到惩罚性对待,不会因此须要“裸身出户”。
4) 离婚时小孩会判予妈妈抚养。
父母有共同权利及责任。妈妈不会因爲是妈妈而获得较多的抚养权。法庭只考虑小孩的最佳利益,不考虑父母的性别。
5) 在海外结婚,大部分资产亦在海外,应用海外法例
任何在加州住满6个月的居民(不论其移民身份)就可以在加州提出离婚,用加州法例来处理所有离婚衍生的问题,包括夫妇的所有共有财产,包括海外资产。
6) 对方与公司同事有染,要求雇主干预。
笔者接触过一些客户,由於愤怒向配偶的雇主及同事发信讯/信件揭发配偶的出轨行爲。
雇主无责任亦无权利干预员工的私人行爲。若对配偶构成严重滋扰及人身攻击,配偶可以此为由申请禁制令。
7) 向“小三”及圈内好友发讯息责駡“小三”。
笔者的一名客户被疑似“小三”告上法庭,要求禁制令。任何人不可以向他人人身攻击或严重骚扰,“受害人”可以申请禁制令。
8) 对方不付小孩生活费,拒绝让对方探视小孩。
离婚法不会把“探视权”和“抚养权”并为一谈,绝不能抱着“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的态度。要争取抚养权或探视权,应向法庭申请命令。
9) 用自己辛苦赚来的收入供楼,对方没有权利分产。
结婚后夫妻一条船,不分你我。婚后的收入及财产属於共有财产,双方共同分享。所以即使用自己赚来的收入供楼,对方仍然有权利平分。
10) 对方在婚姻期间花了很多钱,离婚时要追讨。
     

一般生活上的花费,离婚时不能算旧账要对方归还。笔者的     
      客户想追讨配偶分居前的整容费用,笔者劝退客户,因爲赢
      面几乎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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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
读者的个案,应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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