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生意洽谈落纸上 诉讼索赔有保障
04/23/2018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常说一诺千金、一言九鼎,但利益遭到冲突之时,又有几个人能真正做到克守承诺、言而有信?在中国从事制布业的江总深有感触。他在一场国际商展中认识了住在加州的美籍大盘商老包,两人相谈甚欢,有说有笑。最后,两人同意开始合作关系,由江总自国内提供货源,老包在全美舖货。接下来的五年期间,这两家公司可说是合作无间,财源广进。
可惜受到景气影响,这阵子老包支付货款的时间越推越迟。江总是有大器度的生意人,并未因此拒绝供货,反倒尽量宽限,希望可以共渡难关。他真心把老包当作朋友,从始至终未曾与其签订正式合约,只是依据出货单请款。但一再退让也是有限度的,过了一年老包已积欠十万美元货款,江总以长途电话及电邮多次友善提醒,老包信誓旦旦承诺将在下月付款,但时间到了,却了无音讯。十万美元对江总来说虽不是个大数字,毕竟也不能让员工们的努力付诸流水,因此他决定到加州一访。然而当他到了老包办公室,却被挡在门外。老包的手机总是无人接听,即使他的公司似乎还在运作中。
江总一怒之下决意提告求偿。虽然两司并未立下书面合约,但双方的商业往来记录足以证明之前两方的口头契约。两司洽谈业务,总有双方员工在现场,可以作为证人。再加上,电邮往来证明了老包承诺的付款日期以及金额。
在加州,口头协议一般是可以被承认的。即使如此,建议任何商业行为仍然必须立下书面合同,以免未来有任何争议时难以证明合约中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某些类型的合约,口头答应无效,而须以书面同意,例如超过一年之后才履行的合约;为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租约;买卖房地产之合同;与金融贷款机构之间超过十万元以上的某些贷款协议等等。
虽然口头协议受之违背,可以透过诉讼索赔,但证据必须十分充足。假使在场证人只是其中一方的亲信,那麽证人所提供的证词较可能遭到质疑。至於物证的部分,可参考电邮、手机讯息、微信通话记录等等对话内容决定口头协议的可信度。原告索赔时,必须证明口头协议遭受违背,造成了多少金额上的损失。至於衍生的律师费,以及违约赔偿金,一般须要双方书面同意,口头约定者想要求这些,就有困难了。
另有一点,口头协议违约时,原告只有两年的法定追诉期,而书面协议的追诉期可达四年之久。跨国之间的违约诉讼,哪一国拥有法院管辖权,将视情况而定。因此,书面协议远比口头协议有效,因为可以将法院管辖权纳入书面条款中。
许多华籍商人,基於信任并未与身在美国的合作对象立下书面协议,但在凡事讲求证据的美国,这麽做确实过於轻率,后果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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