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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偷渡人士如何获得I-601A豁免

04/05/2018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I-601A Waiver始於2013年,容许在美国非法入境及居留的公民的配偶及21嵗以下的子女(若是合法入境但逾期居留,自动获得豁免,不必申请,但只限於公民的配偶及21嵗一下的子女)可以留在境内申请豁免。未有I-601A Waiver之前,这些人士要先离开美国,返回居住地申请豁免,如此一来家庭就会被迫拆散。所以,I-601A Waiver的目的是避免家庭拆散。2016年此豁免伸延至所有合资格的移民亲属,包括绿卡人士的配偶及子女。

申请I-601A Waiver, 注意三个基本重点:

  1. 只豁免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不包括其他遣返移民法的豁免,例如刑事罪行或欺诈豁免。
  2. 必须有合资格的亲属,只限於公民或绿卡配偶或父母。子女不包括在内。
  3. 必须证明若果亲人不获合法居留美国,合资格亲属会承受“极度困难”(extreme hardship)。

豁免申请成功与否,其实在於申请人能获得多少同情分。移民局审案方针(policy manual)清楚订明一般因分离导致的困难,包括经济困难,不足以构成法律要求的“极度”困难。

笔者在2017年7月为客户申请I-601A Waiver,11月就收到批文。客户的情况大致如下:

  1. 他从墨西哥偷渡来美10多年
  2. 他与公民结婚,生育两个年幼小孩
  3. 他是主要家庭收入来源者,结婚前没有报税,最近几年才开始报税,因爲老板发1099自雇人士收入。
  4. 除了公民配偶,他没有其他合资格亲属。

虽然客户的案件只有他的公民配偶为合资格亲属,笔者除了为客户及其配偶撰写声明书,还提供客户的外父及外母的声明书,年幼女儿的学业困难以及夫妇俩的共同文件及家庭照片,目的是多方面证明客户不单是家庭经济支柱,还要协助公民配偶照顾患病的双亲及年幼子女,如果客户不能留在美国,对公民配偶会构成极度困难,因爲公民配偶不可能兼顾养家及照顾家庭。笔者并且指出移民局审案方针里有一提议批准的举例与客户情况十分相似,所以客户的申请亦应该获准。

案件在短短4个月内,不必补件就直接通过。客户的配偶收到好消息后当然高兴万分,但又开始担忧客户要回墨西哥过最后一关,即美领馆面谈。笔者告诉她,笔者经办的所有豁免成功案件,领馆面谈都会顺利通过。

读者可能会问:假如申请人是没有收入的家庭主妇,申请会否通过呢?豁免申请是斟酌性(discretionary)的,移民局平衡利害,可批可不批。如何按客户的个别情况,为客户塑造有利因素就有赖律师的智慧和功力了。笔者曾办过一豁免案,申请人是太太虽然没有小孩照顾,但仍留在家里没有工作,而公民是主要收入来源者。笔者就公民的微薄收入分析,带出公民的收入勉强可以维持自己生活所需,但就不能够支付配偶在原居地的生活开支,而配偶在原居地亦缺乏就业机会。所以,若公民要维持两个家庭开支,会构成“极度”困难。在另一个案,公民及配偶须要用共同收入支付房贷。笔者就带出如果申请人不能留在美国工作,公民就面临因付不起房贷而房子被迫拍责的危机,而对公民构成“极度”困难。两个豁免申请都获批。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如若转载,必须刊登原文并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咨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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