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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博仁律师:职场歧视之议题探讨 (上) – 员工篇

03/15/2018     郑博仁联合律师事务所

简介: 今天我所要讨论的议题是关於职场歧视。 加州州法规定,雇员和雇主之间”得随时终止的契约。所谓得以随时终止契约”意指,如果您与您的雇主之间没有约定工作期限,或是您们之间没有约定任何特别的条款,您的雇主就可以随时终止你们的雇佣关系。您的雇主也可以自由决定对待您的方式。但是,这里有一些例外规定。

例如,老板不能歧视您,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议题就是劳工法下关於歧视的相关规定。

: 郑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很大的公司上班,老板因为不喜欢我处理公事的方式而将我解雇。我觉得,老板解雇我的原因是因为我是一个中国人。这三年来,我每天都认真工作,他怎麽可以因为公司生意不好就任意将我解雇呢?请问我可以对我的老板提起告诉吗? David

: 许多员工都会觉得老板解雇他们的原因十分不合理。以下我就要简单解释无故解雇的定义,以及审查的标准,以下的分析也可以用来检查验工作上您是否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您随时都可以向您的老板提出告诉: 不管是什麽理由,对象是谁,您都可以随时提起告诉。但是胜诉与否则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如果要简短的回答您的问题,在这边我要告诉您,是的,您可以向您的老板提出告诉。

一般雇员或是独立承包人: 许多州法规定,一般雇员可以向老板提出职场歧视的诉讼,但是独立承包人可能无法向雇主提出告诉。要提醒您的是,不管是一般雇员或是与雇主独立立订契约的独立承包人,都必须符合一些基本规定(我之前曾经发表过相关议题的文章,假如您有任何问题,

是否得以随意终止雇佣关系: 如果一个雇主没有和他的员工签署契约,约定该员工只能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被解雇的话,雇主得以随时解雇他的员工,不管解雇的理由是否合法。

标示出您被解雇的原因: 您被解雇的原因是歧视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环。通常可以决定案件的成功与否。假使您的雇主因为生意经营不善而将您解雇,并不会有歧视案件的议题。假如被解雇的员工是属於劳工法下「受保护之种类」者 (Protected Class),则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议题,您则可以对您的上司提起告诉。

不合理的解雇不表示是好案件: 假使您非属於劳工法下「受保护之种类」者 (Protected Class) ,您打赢官司的机率将会大大减低。举例来说,假如您的雇主因为不喜欢您的穿着风格而将您解雇,听起来虽然十分不合理,但因为这个理由未符合劳工法下对於受保护之种类的员工,您也许依然会输掉您的案件。

所谓「受保护种类」者 (Protected Class)的定义:

加州法下保护的范围比联邦法律更广,以下列举的类别特别受到劳工法的保护,假使雇员符合下列类别,并且有歧视的情形发生时,雇主就会受到更严格仔细的审查。加州劳工法下受保护的种类多,依据劳工法第12940(a)项的规定,只要公司的歧视行为是跟以下「受保护的种类」之一有关,法律上基本是会保护您:(1).种族 (2) 宗教 (3) 肤色 (4) 国籍 (5) 血统  (6) 身体或心理伤残 (7) 患有精神疾病者 (8)生病 (9) 婚姻状况 (10) 性倾向 (11) 性别不清楚者。假如您符合这些规定,您则受到劳工法12940 (a)项的保护。

希望我今天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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