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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过关的考验之三:被拒绝入境/取消签证

03/08/2018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外国旅客先要取得美国签证才能进入美国。美国非移民签证有不同种类,最常用的是B1/B2(旅游或公务)观光签证。但是,取得签证并不代表旅客“必然”可以进入美国。要进入美国,要经过海关检查(inspected),没问题才给予合法入境(admitted)。绝大部分的旅客都可顺利入境,但亦有少部分旅客在过关时被拒绝入境,且被取消签证,更甚者会被禁止5年或以上不得入境的惩罚。

被拒绝入境的基本原因是海关认定旅客属於“不得入境”(inadmissible)类别,最常见的包括:

1) 有移民倾向(immigrant intent)案例:有长居海外的美籍公民及其外籍太太入境时被问太太是否打算办理绿卡,回答有可能。太太被认定有移民倾向,不得入境。

2) 滥用学生签证(student  visa  abusers)案例:留学生入境时被发现根本没有正式上学,或曾在美国非法打工,属学生签证滥用者。

3) 欺骗及不实行为(fraud and misrepresentation)案例:商务观光旅客被问来美目的,旅客出示邀请函,海关致电邀请函上显示的公司,发现没有其事。此属欺诈行爲及使用假文件。

若被拒绝入境,海关不一定但可能给旅客选择自行取消入境要求(withdrawal  of  admission),这样的话旅客可避免5年不得入境的惩罚。海关亦可对旅客进行快速遣返(expedited  removal),即不必经过移民法庭审理的驱逐出境行动。若被快速遣返,5年内不得入境。

笔者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件,客户说丈夫持观光签证入境,申报太太持有加籍身份居於加拿大,被海关发现太太长期居留于美国。结果丈夫签证被撤销(revoked),并且受到10年不得入境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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