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繁体 商家登录

邓洪说法:美国伪造文书罪

11/01/2017     邓洪律师事务所

伪造文书是违法行为。加州刑罚典472 规定规定,以欺诈为目的,蓄意伪造或篡改政府或公司印章属於刑事犯罪。 "印章"的定义包括任何只属於一个特定机构或公司的,用於识别目的的图案设计。比如公司的印章,法院的印章,加州的大印,个人的印章,等等。根据被告的案情和犯罪历史记录,伪造文书罪(印章,驾照,或其他证件)可以按轻罪或重罪判刑。如果按轻罪判刑,被告面临做多1年的监禁和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如果以重罪判刑,被告面临16个月,2年或3年的州监狱监禁和最高10,000美元的罚金。


把此文章分享到:

关於 邓洪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