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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芳律师:父母离异儿无辜 探视抚养莫延误

09/29/2017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因父母婚姻决裂,孩子永远无法得到完整的爱,这样的戏码在太平洋的另一端正在上演。据报导台湾艺人郭世伦,沦落到本岛最南端的海滩观光区垦丁摆地摊维生。一切都怪罪於他自己,不该在三年前染上毒品,更传出家暴事件,不仅因此与妻子李柏蓉离异,还因大失形象自毁前途。

当年曾风光担任金钟奬星光大道主持人,意气风发跨足主持、戏剧界的郭世伦,本与气质出众、美丽动人的妻子有一段美好的婚姻,育有一子。自从他被警方取缔吸食大麻,人生从此崩盘。 与妻子离婚后,双方在个别受电视节目访问时,各说各话。郭世伦指称自己虽固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前妻却不允许他探望儿子,而对此前妻则强烈否认。她控诉郭世伦自从离婚后,就对孩子不闻不问,更未要求探视。
这场罗生门,无论谁对谁错,孩子总是最无辜的。由於郭世伦曾有家暴及吸毒前科,李柏蓉身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是否有立场减少或避免郭世伦探视孩子的次数? 而郭世伦本身,则对亲生儿子有何应尽的权利及义务?

在加州,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以及探视权不可混为一谈。离婚后,假使拥有抚养权的那一方违抗法院命令拒絶让对方探视孩子,可能会被告上法院,而藐视法官的命令最糟的情况来说可能会被判入监服刑。若因对方有不良犯罪记录而不放心让孩子与对方独处,可向法官请求下令,在第三方人士监督探视的安排下,赋与对方看孩子的权利。

面对曾有家暴、酗酒、嗑药、或其它犯罪历史的一方,不仅让人担心是否会对孩子带来负面的影响。另一种情况则为父或母其中一方长期住在外地,孩子根本不熟识对方,在探视时段可能因陌生感而遭受惊吓。最令人恐惧的,是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对孩子的性命有所威胁?

以上情形,只要经过法院指定的第三方人士陪同下,在法院命令的地点及时间内,容许对方探视孩子,将可减少当事人的疑虑。第三方人士可由公正并无利益冲突的家人、友人、或付费的专业人员担此大任,主要在於保护孩子的安全。有权倾听亲子之间的对话,并注意孩子的反应及举止。倘若发觉任何不妥之处,更有权随时打断或终止探视。

不让对方见孩子的理由,假如是害怕对方将孩子带走后一去不回,除了上述经他人陪同,还有其它方式可供参考。首先必须详细记录对方的联络方式,这包含对方国内外几位亲友、雇主、或同事的电话。再来是抄下对方的车牌号码、驾照号码、护照号码、或社福码等等。平时更应记下孩子的长相特徵、按下指纹,并每六个月为孩子拍下清楚易辨认的照片。

私自将孩子带到天涯海角,将可能触犯法律,属於刑事诱拐孩童罪 (child abduction),若被报警移送法办,可能被判入狱一到四年不等,罚锾一千到一万美元不等,视诱拐动机及其严重性而论。还必须赔偿搜寻孩子所洐生的人力费用。

孩子是父母当初相爱时的结晶,俩人相恨时,依然要为孩子多加着想,给孩子一个认知来源及自我选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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