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加州最高法院颁下判令,夫妇必须分开居住才算分居。 笔者就此判令曾发表文章。两年后加州却立法推翻此2015年法庭判令。
加州家庭法规第70条,从2017年1月1号起生效。此新法规解释分居日期为夫妇的婚姻关系正式决裂,取证於:
此项立法只是把2015年判令前的旧调重弹,但由於正式立法,法院便必须依法判案。
笔者认爲此项法规较2015年判令有弹性,更配合现实中不少貌合神离的夫妇由於种种原因未能“分开”居住但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
分居日期在婚姻法上有重要意义,因爲分居后的财产是单有财产,不需要与对方平分。分居日期的另一重要意义是决定婚期。婚期越长,若涉及赡养费的话,支付赡养费的年期亦会相对较长。十年以下的婚期,赡养费的年期一般是婚期的一半。若十年以上的婚姻,法官会依法考虑多方因素,包括赚钱能力,健康等。
新法下如何确认分居日期呢?笔者有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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