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美和丈夫在南加州拥有一栋自用住宅,是他们四十年以来辛苦攒下积蓄贷款买下。到了退休年龄,好不容易他们将贷款付清,明美和丈夫准备好好享受退休生涯。热爱园艺的他们,决定将年久失修的后院大肆整理一番。他们经熟识的园丁介绍了一位承包商,准备建造一座心目中的梦想花园,有小桥流水,还有木质露台,好不悠哉。
由於他们对於整修庭院一窍不通,还自行在网路上搜寻知识,得知必须确认承包商是否拥有合法执照,且超过五百美元以上的装修工程必须签订契约。他们仔细阅读合约,已充分了解工程内容、建材明细、人工费用,以及付款条件等等。也知道必须支付承包商一笔头款down payment,其金额不可超过工程款项全额的一成,或超过一千美元以上。除非承包商在政府相关单位登记足够的担保金Blanket Performance and Payment Bond,否则无权在施工之前向客户预收全额的工程费用。
明美心想这下总该万无一失,签约后便请承包商立刻动工。经过一个月,如期待工程顺利完成,他们亦准时将工程尾款付清。当明美夫妻还陶醉在新落成的小花园中,突然收到一份由建材商发出的Preliminary Notice通知书,上面注明建材费用若不付清,将针对屋主的房产申请房屋留置权(lien)。明美这下糊涂了,他们明明开了支票给承包商,将所有装修费包含建材费全数缴清,为何收到此份公文?明美马上联系承包商问个明白。
承包商推托,说建材费照公司会计流程,过阵子就会付清,叫明美不需过於担心。事情过了许久,明美突然接到通知,他们的房产被人申请房屋留置权, 倘若他们不支付这笔建材费,他们的房产将可能被申请遭受拍卖,他们若要出售房屋或抵押融资,也会遭到困难。
明美四处打听,才得知承包商最近因为周转不灵,已积欠多家建材商货款。虽然明美与承包商之间的契约,注明包含建材费,但是倘若承包商未如实支付建材商,最后这笔帐还是会算在屋主头上。屋主以及建材商即使控告承包商违约,但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建材商仍有权在明美的房产上放置lien,直到屋主或承包商偿还积欠的建材费用为止,建材商才会向县政府申请移除留置权。
为了预防此种费用闹双胞的景况发生,明美当初在与承包商签约时,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一份所有分包商、工人、以及建材商的名单。明美还可以分批付费,指定工程阶段的各项付费时间表。此外,她在付费时,绝不可以现金支付,应开立支票,在收款人栏同时填上承包商及建材商的姓名(或公司名,视签约人而定)。在这两方的共同背书下,才能兑现这张支票。
整修房屋时,可能发生大小纠纷,最重要的是,能以白纸黑字清楚列下约定内容,假使日后不幸落入诉讼一途,才能作为举证之用。一般广泛大众常认定,只要委任同一位承包商全权负责所有工程项目,并在完工后将费用全数缴清,即可高枕无忧,看来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