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人士,若违法,例如道德行爲罪行或超过一次的犯罪记录,会面临驱逐出境的命运。但若符合条件,他们可在移民法庭申请取消驱逐令。绿卡人士申请取消驱逐令,基本条件如下:
1. 持有绿卡5年或以上;
2. 犯案前或移民法庭程序啓动前起码有7年在美国持续居住;以及
3. 所犯的不属於严重罪行。
笔者的客户,多年前移民来美,由於英语不佳,一直等待可以用中文考试来申请入籍的机会,却犯了两次偷窃罪行。事后客户仍然自由进出美国,谁知某次入境时被海关扣留绿卡及护照,对她进行驱逐出境程序。
笔者代表客户申请取消驱逐令。客户离婚后一直单身,在美国只有姐姐家人,而且没有全职工作,多年来报税收入甚少,又没有服务社区,社交能力几乎是零,求情因素实在单薄。笔者准备材料时已提醒客户以上弱点,常提醒客户尽人事多做义工,多报些税,多看些医生(客户有某些疾病)。客户却没有努力爲自己加分, 笔者亦只能尽力而爲。笔者在提证时强调客户的犯案虽然属於道德犯罪,但案情不算严重,而且深感后悔。客户虽然没有子女,但视姨甥为己出,姨甥从少由客户照顾。笔者并要客户向医生提取看病报告,交予法庭希望能博取同情。
听证会花了近三小时,法官及政府律师盘问了很多问题,政府律师质问客户爲何返回中国频密(客户曾回中国20数次),又质疑客户没有收入谁为她支付费用,又爲何一直不找全职工作?幸好笔者已事先与客户作充份准备,客户回答时没有半点犹豫。除了客户作爲当事人要作证以外,笔者亦找客户的姨甥作证。
法官在结案陈词中指出此案属边缘案件,因爲是否应给予客户留在美国的有利条件不够充分,但相信客户为自己的犯案已深感后悔,而要服用抗忧郁药(法官从医疗报告中看到医生开的处方药),多年照顾姨甥,已视美国爲家,反而在中国(客户原居地)没有亲属可投靠,最后法官批准申请,让客户得以保留绿卡。
此案带给笔者的啓示是:即使案情不甚理想,仍然要全力以赴,不放过任何可能有帮助的支持证据。开庭前要与客户作“模拟考试”,让客户对可能被问的问题作充分准备如何回答。不过,无论事前如何充足准备,亦难免会发生意料不及的情况。客户被法官提问是否有两次刑事记录时,竟然没有即时回答“是”,并看着笔者轻声问自己算不算曾犯罪,结果被法官训斥不能要律师示意,要她马上回答。笔者猜测客户有如此失常的举动,是因爲客户潜意识里不愿接受及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笔者在庭上只能装作若无其事,继续让客户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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