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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律师事务所:P-1B签证简介

07/14/2017     李想律师事务所

P-1B签证是签发给国际知名娱乐团体的外籍成员,允许他们暂时进入到美国(不超过一年)的一种非移民签证。虽然签证有效期只有一年,但是每年都可以续签。

P-1B签证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所效劳的团体必须是国际认可,国际知名的。

75%以上的团员必须在与该团体合作至少一年以上。

成功获得P-1B签证的要素是充分有效地展现出所效劳的团体的资质。可以提供所效劳的团体所获得或被提名该领域内的国际大奖的证明或提供至少3项下列证明材料来证明其长久以来在国际上被认可为领域内的佼佼者。

评论,广告, 宣传材料,发行物,或合同证明所效劳的团体曾经或将要在享负盛名的作品或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

主流报刊,行业刊物,杂志或其他出版物的评价证明所效劳的团体因为卓越的成就而获得国际认可。

报纸上的文章,行业刊物,发行物或者证明信证明所效劳的团体曾经或即将在国际知名组织和机构中担任重要角色

点评,售票收据,唱片,磁带或录像销售额以及其他成就例如主流报纸,行业刊物或其他发行物的报导证明所效劳的团体广受好评或者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评论人,专业组织,政府机构或其他被认可的业内专家对所效劳的团体的赞誉。

合同或者其他可靠证据证明所效劳的团体相对於业内同等团体获得更高的薪酬。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一个团体成员的演艺人员不具备申请P-1B签证资格。如果您是一位单独表演者,那麽P-1B签证并不适合您。

李想律师事务所帮助多位演艺人员获得P-1B签证使得他们进入美国进行演艺事业,实现艺术梦想。下图是我们近期申请的P-1B 签证的批准信。递件后没有补件,13天就收到了移民局的批准信!如果您有意申请P-1B签证,或其他各类移民/非移民签证,请拨打电话626-800-4820进行谘询。相信李想律师的专业以及丰富的从业经验一定能帮助您顺利拿到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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