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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持有效签证,却被拒入境

06/09/2017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移民法的签证及入境分属不同部门审核。签证是由国务院(Secretary of State)属下的领事馆(consulate)负责;入境是由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属下的海关及入境保护处(Custom & Border Protection)负责。

外国人前往美国前必须取得有效签证。但即使持有效签证,入境时仍要由国安部的海关检查(inspection)满意后才被批准入境(admission),并由海关决定旅客可以合法在美国逗留的时间(authorized stay)。

举例来説,一名持有B1/B2(B1是商务;B2是旅游或探亲)签证入境,过关时被海关问此行目的是什麽,若回答探亲,一般会给予6个月的合法居留期,若回答是商务考察,一般会给予3个月的合法居留期。虽然此名旅客持有5年的有效签证,其合法居留期以海关盖章上显示的爲准。至於昔日的I-94白卡,现已实行网上列印而不会钉在护照上。若超过合法居留期仍留在美国,属逾期居留。

至於持有效的F-1学生签证,每次成功入境,会被盖章D/S(Duration of Stay),在学期间可一直合法居留。但F-1签证是有期限的。若签证到期又已经离境,学生必须前往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才能入境。

什麽情况会导致持有效签证仍被拒绝入境呢?若海关认爲入境申请人怀有不正当的动机,有权拒绝申请人入境。例如旅客以B1/B2签证入境,每次几乎逗留至合法居留期满才离开,迅速又申请入境回美国。旅客被问爲何此行目的,回答説是来照顾在美留学的子女,或照顾年幼的孙儿。这两项理由均不符合探亲签证,兼且有动机长期留在美国。海关有权拒绝给予旅客入境。

举另一个在网上流传的事件作例子:某君持有F1学生签证入境,被海关检查手机发现通讯记录显示他承认自己挂名“读书”,目的是逗留在美国。这名学生虽是册学生,但没有读书爲实,亦不符合F1签证,可被拒绝入境。

以下是美国领事馆给予中港台人士F1及B1/B2签证的有效期:

F1签证

有效期

B1/B2签证

有效期

香港

60 个月

香港

120 个月

中国大陆

60 个月

中国大陆

120 个月

台湾

60 个月

台湾

6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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