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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博仁律师:劳资纠纷

03/28/2017     郑博仁联合律师事务所

介绍:  在圣盖博区,有许多关於劳工法的纷争。许多亚洲人违反劳工法的规定却不自觉。每一年,劳工局及律师都需要为这些缺乏劳工法知识却遭受控告的商家做辩护。

问题1:亲爱的郑律师,我曾经在一家餐馆上班,我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因为我的身体早已不堪疲惫,所以向老板提出了适度休息的要求,没想到却因此被炒鱿鱼。已经过了两个月,我仍然没有拿到老板的支票。我每天的工资大约是30元,除此之外,老板还积欠我13天的工资 (一共是390元,因为我ㄧ个礼拜工作六天) 。 我在那家餐厅工作了六个月,请问老板的行为合法吗?  Jessica – Rosemead 

: Jessica,老板的行为不但违法,他积欠您的工资也比你想像的还要多。许多在圣盖博地区的商家都委任我们为其代表律师,其中也包含许多餐厅。像这一类的情况是典型违反劳工法规定的例子。以下我就来列举一些劳工法的基本规定。

1.最低工资: 第一,每一个人的薪水都不应该低於最低工资。现在劳工法规定每个人的最低工资是一小时八元。因此,以这样的法律规定来看,您老板积欠您的工资应该是一天80元而不是一天30元。

2.用餐休息时间: 只要您工作超过五个小时,您就应该享有30分钟的用餐时间。假使老板没有给您适当的用餐时间,每一次错过的用餐休息时间,您可向老板要求8元的赔偿。除此之外,依据每个人不同的情况,假如您错过第二次的用餐时间,您可以再向老板要求额外8元的赔偿,但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要求第二次的用餐时间,需视个别状况而定。

休息时间:除了比较特殊的状况来,基本上,每个人每天都应该享有两次十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果您的老板违反这项规定,则必需再给付您额外一个小时的薪水。

加班:不管您上班的时间是什麽时候,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但少於12的小时,您可向老板要求1.5倍的时薪。因此,以您的情况来说,您每天加班4个小时,因此可以得到$12x4 = $48元的加班费。

解雇:  任何时候只要您被解雇,您都可以要求您的雇主立即支付给您积欠的薪水。如果雇主没有支付您平均薪资,您的雇主最高可能被偿罚额外30天的薪水。因此,以您的情况来说,您的平均薪资加上30天的罚责,您一共可以向您的雇主请求$3840的赔偿金额。

结论: 总结以上的损害赔偿计算,您一共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是$17952元。计算方式是依据您应得薪资加上罚责所计算出来的。所以,毫无疑问,您的雇主显然是违法的。

问题2:

亲爱的郑律师,我在圣盖博拥有一个很大的公司,我最近很担心自己会卷入法律纠纷,因为我的员工要我提供他们上班的打卡单,我并没有保留他们,请问我是否会触犯劳工法呢? Sam – Rowland Heights

: 亲爱的Sam,在劳工法的规定之下,您必须留下劳工的打卡纪录及复印。假使您的员工向您提出出示打卡单据的请求,您必须在21天内提供,否则您最高可能被罚款$4000元。再者,假使您与劳工之间发生了劳资纠纷,法院会推定您必需是提供打卡证据的一方。假使您没有保留住员工的打卡记录,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您的员工可能会提供不符实况工的作时数。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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