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人士,若违反某些移民法规,可以被取消“居留权”兼驱逐出境(请参考笔者《公民与非公民的不同待遇之二》文章)。若符合以下资格,被驱逐出境的绿卡人士可以申请取消驱逐令(Application for Cancellation of Removal):
申请手续简介如下:
所有取消驱逐令,必须由移民法官审理。笔者曾办理过此类案件,现举一个案给予读者作参考:
申请人持有绿卡多年,由於犯了携带违禁品(俗称毒品)被定罪,在州地方法院服刑期满后转至国土安全部拘留中心等候“驱逐出境”的移民法庭审讯。幸好申请人的毒品不是可卡因,避免归入重罪(aggravated felony)类别,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笔者代表申请人向法庭申请“取消驱逐令”。法官会考虑求情因素来决定是否值得给予机会,让申请人保留绿卡留在美国居住。求情因素按个案而定,律师必须愿意花时间和精力为客户找出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求情因素,再运用丰富的説服力向法官力证申请人虽然有犯罪前科,但仍应给予机会。
笔者在此案为申请人准备的求情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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