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地域广大的国家,在南加州没有汽车可以说是寸步难行,驾车时难免会遇到交通意外事件,多数人却不知道如何处理善后。
美国各州的交通法规在有关车祸责任与赔偿认定的法规方面,州与州之间的差别很大。从总体上来看,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实行的交通法律都是采取“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来确定事故责任。所以,假如在美国发生由於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而被车辆撞上的车祸,大多数情况下主要责任还是由行人来负担。
美国50州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采取过半认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认定应负责任超过50%,那麽就应担负全部事故责任。实行这个制度的包括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等占美国半数以上的州。在实行这类法律的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那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责任自负,得不到任何保护。
第二类采取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来确定事故涉及者的具体责任比例,并按相应比例来分摊赔偿。实行这类制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纳州、阿拉斯加州等13个州。按照这些州的法律,行人的路权总是高於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总是有优先路权,而不管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至於事故的责任比例则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家来认定。
第三类则采取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最多的一方就应该负全责。实行这一制度的有包括阿拉巴马州在内的6个州。这类制度强调机动车和行人各守其责,谁违法在先,谁就得担负全部责任。在这几个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而受到伤害,显然必须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这比第一类制度更加苛刻。
车祸后,接下来要讨论的就是保险的相关议题。加州法例规定所有驾车人士都要购买汽车保险.如果没有保险,警察会开罚单,有时法官判罚上千元的罚金,此外,如果累次犯规,驾驶执照都可能会被吊销,加州第213号提案还规定,如果驾车人士没有责任险,纵使对方的错,对方保险公司可以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项是责任险(LIABILITYINSURANCE)。政府规定车主一定要购买此项保险,此项保险是在发生事故时,如果是自已的错的话,保险公司会向对方赔偿修车费用,医疗费,租车费,工资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补偿等.
第二类项是无保险驾车人士保险或保险不足保险(UNINSUREDMOTORIST,ORUNDERINSURED,简称UM).此项保险是在发生事故时,如果是对方的错而对方没有购买保险,或对方逃离现场,自已的保险公司可以作出与责任险相同的赔偿.
第三类项是医疗费用保险(MEDICALPAYMENT).此项是不管谁对谁错,保险公司都会替投保人支付医疗费用.如果驾车人士没有医疗保险,应购买此项,以防万一自已的错而没法获取到必要的治疗.
第四类项是碰撞险(COLLISION).此项是不管谁对谁错,自已的保险公司都会支付因为汽车碰撞而引致的修理汽车费用.
第五类项是综合险(COMPREHENSIVE).此项只赔偿汽车除碰撞以外的损失,如汽车被偷,窗户被打破等汽车替换或修理的费用.
一旦发生了意外伤害,除了保持镇定之外,应向专业的律师谘询。希望大家都能注意行车安全,也希望今天的文章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