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收到一些有关U签证的咨询。U签证在华人社会并不普及,可能是由於对U签证的理解不多,又或者U签证是基於个人不幸,以严重罪行的受害人身份才可申请,而华人可能较幸运,受害的比例较少。其实,按移民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移民局收到超过30,000 U宗签证申请,而每年法定10,000 U签证名额都会用光。
什麽是U签证呢?某些罪案而没有合法身份的受害人,若他们有助于政府执法部门调查或检控犯罪行爲的话,可申请U签证。
以下是符合申请U签证的基本条件:
• 你是符合资格的犯罪行爲的受害人
• 你因犯罪行爲而受到严重精神及身体虐待
• 你有关於犯罪活动的资料。如果你是16岁以下或者因伤残而不能提供资料,你的父母,监护人或朋可代替你向政府提供资料
• 你曾帮助,正在帮助,或将会帮助政府执法部门调查或检控犯罪行爲
• 犯罪行爲发生在美国本土及违反美国法律
符合资格的犯罪行爲包括暴力罪行,禁锢,性侵犯,防碍司法公正等。以下一些例子是符合资格的犯罪行爲:性虐待,性侵犯,强奸,恐吓,行凶殴打,勒索,家暴,误杀,谋杀,卖淫,绑架, 拐带,防碍司法公正,发假誓,干扰证人
若你的U签证申请获通过,某些符合资格的家属亦可受惠,包括:
•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配偶
• 父母(若申请人是21嵗以下)
• 18嵗以下的未婚兄弟姐妹(若申请人是21嵗以下)
U签证的基本限期是4年。若取U签证,申请人及其合资格家属都自动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U签证可以因某些特殊及有限的情况下可延期,例如因执法部门的要求,特殊状况,领事签证的延迟,或者因申请绿卡等。
法定的U签证每年名额10,000。但申请人的家属,例如配偶,子女等,是没有名额限制的。U签证人士若合符资格, 亦可申请绿卡。申请人必须以U签证身份连续逗留在美国最少3年及没有拒绝配合及帮助执法部门的调查或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