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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不“请假”离境,绿卡申请会作废

01/09/2017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外国人士在美国申请绿卡,等侯期间若要离境,必须预先取得Advance Parole。来自中国大陆的客户称它为“请假条”是非常贴切的。若不“请假”便离境,按移民法规定,绿卡申请等同放弃而作废。

申请“请假条”时申请人必须在美国。笔者有客户的妈妈用探亲签证来美国,客户委托事务所为妈妈申请亲属移民绿卡。他们收到移民局的工卡,误以爲是绿卡,妈妈便马上回中国。事发后客户亡羊补牢,为妈妈申请“请假条”,结果被移民局否决,理由是移民局查到她妈妈已离境。客户向笔者谘询,笔者建议她通知移民局保留亲属移民的批准资格,但从新以海外亲属途径为妈妈申请移民签证。最后妈妈在广州面签。

申请“请假条”后申请人要按指纹,所以笔者会建议申请人要预留足够时间等待按指纹后才离境。若申请人在申请绿卡时已属逾期居留身份,是不应该申请“请假条”离境的,因爲按移民法规定,逾期居留180天后离境,三年不得入境,若超过1年后离境,十年不得入境。若申请人没有逾期居留情况,笔者都会建议客户申请绿卡同时申请工卡及“请假条”,因爲移民局的绿卡规费已包括这两个申请在内,申请人不必另缴费用。笔者有客户找办事不周的事务所申请,事务所通知客户向移民局缴交数百元的申请费。笔者向客户笑説办理此项申请的律师费还少於客户冤枉交给移民局的规费呢。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如若转载,必须刊登原文并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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