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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婚后我养家,离婚还要分身家

01/03/2017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很多客户,尤其女性客户,经常不服气地提问,婚后对方对家庭经济毫无贡献,爲何离婚时仍可分夺自己幸苦累积的财产,甚至还要向对方支付抚养费。女性客户,更觉得法律对自己不公平。

华人的传统概念是男子汉要肩付养妻活儿的责任。旧式社会男主外,女主内,养家自然是男方的责任。随着时代变迁,女性教育程度及就业机会大大提高,加上爲寻求更优质的生活,家庭开支增加,夫妻双方往往要并肩作战维持家计,若太太赚钱能力高於丈夫,分担养家的贡献更会超越丈夫。

加州离婚法,不论男女,均平等看待,不会考虑婚姻期谁赚钱更多或谁花钱更多的因素。婚姻期间累积的财产,除非能证明是“单有”财产,否则离婚时平等分配。假若一方经济条件胜过另一方,另一方有权向法庭申请支付赡养费。

笔者的一位女性客户财力远胜丈夫,但不肯听从笔者的法律分析,死都不肯支付赡养费,坚持没道理要女方养男方。结果花了大笔律师费仍要对方赡养费。

笔者另一名女性客户,在政府部门工作多年,累积了可观的退休金。她的配偶却长年待业,事业无成,夫妻虽然在同一屋檐下各自生活多年,但是一直未正式分居及办离婚。客户委托笔者申请离婚时就非常不忿气对方有权分取自己的退休金。笔者说假若客户当年当机立断马上提出离婚,她起码可节省数年可观的退休金不用与对方分享,因爲分居后累积的退休金与对方无关。

笔者另一名男性客户是医生,只想支付小额赡养费给太太,但最后接受笔者的分析,与太太达成财产分配及赡养费的协议。医生客户支付的赡养费是他原来希望支付的双倍有多,原因是客户年赚半百万,而太太没有固定工作,但由於婚期不长,客户只需支付婚期一半时间的赡养费。

笔者的一位客户,认爲婚姻期间的财富,都是自己千辛万苦挣回来的,要与对方平分觉得 十分不公平。笔者向客户提问:未来的日子会否累积更多财富,客户信心满满回答会。笔者提醒客户应用“止蚀”心态对待分产问题。现在分产等於止蚀,因爲分居后的财产与对方无关。客户想通了,爽快与对方达成分产协议。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如若转载,必须刊登原文并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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