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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杰出人才移民绿卡申请

11/16/2016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香港移民法有“优才计划”。据闻不少中国国内顶尖演员,运动员,艺术家都以“优才计划”取得移民香港的资格。

美国其实亦有类似的移民项目,是职业移民第一项“杰出”(extraordinary)人才。最近笔者接获不少谘询此移民项目。

杰出人才,有特定领域:科学(science),艺术(art),教育(education),商业(business),或运动(athletics)。

申请杰出人才,好处是不必雇主,基本上是以自己在以上任何一个领域的卓越成就申请移民美国。

申请杰出人才移民,最低限度需要满足以下其中三项条件:

1. 赢得国际或全国性奖项
2. 杰出人才组织的会员
3. 有公开论述或表扬其成就
4. 曾参与评委工作
5. 有原创性杰出贡献
6. 有公开着作
7. 有公开展览作品
8. 在着名机构担任领导角色
9. 有极高的薪酬
10. 在票房或商业收益上极爲成功

即使申请人能提供表面证据满足法定的三项条件,但证据的分量是否足够呢?  举例来説,若奖项是地区性的,移民官可能认爲未能满足全国性或国际性的要求。

在笔者办理的个案中,客户绝非顶尖人才,但笔者尽量利用有国际色彩的证据呈现客户的杰出成就。例如客户曾在义大利参展,笔者提供展览场刊证明客户的画作是其中展览作品。另一位客户曾代表公司与美国大连锁店签订合作意向书。笔者亦用了此意向书反映客户在商业上的成就。读者要明白审核申请的是美国移民官,他/她对客户原居地的国情可能毫无了解,要如何证明并使移民官相信客户是杰出人才就需要花费心思去包装了。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如若转载,必须刊登原文并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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