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今年通过的AB2536法案,重点在於反对性网路霸凌cyber sexual bullying。很遗憾的,此法案的生成,源自於一位年仅十五岁的少女因遭受性网路霸凌自杀过世。2012年,这位名叫Audrie Pott的女孩住在北加州Saratoga城市。她在一次国定假日周末中,被朋友邀请到家中过夜,但其实她并未告诉父母这是个饮酒作乐的狂欢派对。
当晩遑论Audrie是否在出自个人意愿,或在半推半就下喝的酩酊大醉,但在隔天清醒过后,她发现自己的衣衫不整,全身上下被写了文字涂鸦。恶梦还未过去,接下来的一周期间她还得知自己裸身的丑态被三名男同学偷拍,并且公布在网路及手机简讯中,向其他同学大肆渲染。
在极度的压力及屈辱下,Audrie没有勇气寻求父母、师长、社会的协助,竟然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她的父母亲在失去爱女的哀恸中,决定向加州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控诉这三位男同学的恶行恶状,还同时将他们的父母及其他涉案人一并纳入被告行列。这其中包括当初邀请被害人到家中过夜的女同学父母,因为他们错信自己女儿将在Audrie家中过夜的谎言,便离家渡假。他们从未与Audrie的父母确认是否属实。他们甚至并未将家中的酒柜上锁,使他们的女儿及宾客们有机会可以接触酒精饮料。因此父母需要对他们的疏乎(negligence)负责任。
在诉状中,原告亦即Audrie的父母,还指控三位少年涉及毁谤(defamation),以与事实不符的言语内容陈述被害人,并散播不堪入目的不雅照,造成旁人误以为被害人默许当晚在她身上所发生的事情。
除此之外,多名被告还被指控侵犯被害人隐私,因为他们在上述的恶劣行为中,所做的任何事都未经被害人同意。被告们甚至可能早有意图,故意对当事人加以身体上的性暴力(Sexual Battery)以及心理上的折磨。并有触犯加州民法第1708.5条之嫌疑,意指进行未经对方同意、违反自由意愿的性犯罪行为。常见的例子包含强迫性行为、性骚扰、猥亵等等。
Audrie的父母亲向被告们索赔他们所受到的精神伤害、女儿垂死边缘在医院急救的医疗费、殡葬费、诉讼费以及律师费。虽民事法庭多以金钱赔偿为诉求,但想必他们在乎的不是这些,而是希望让司法还给他们一个公道。这也说明,虽然三位男同学都未成年,他们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也必须一同承担孩子所犯下的错误。所谓养子不教谁之过,父母若未严格管教孩子,使孩子误入歧途,他们所面临的不只是官司,更加上社会的批判。面临严重的情势,可能这些孩子都会遭受学校开除学籍,终身留下不良纪录。
美国相当重视人权,曾有国际学生因为严重霸凌其他同学,除了因触犯刑法得吃好几年牢饭,刑满还会被驱逐出境,永不得踏入美国国门。
现在的世代科技发达,社群网络泛滥。即使是国家法令也必须跟得上时代的潮流。发生在Audrie身上的事件虽令人叹息,家长该深思如何教育子女慎选朋友、不轻易受同侪影响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