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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加州申请离婚基本程式

11/02/2016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在加州办离婚,首先要符合在加州居住的条件,就是夫妇任何一方必须在加州住满六个月,以及在申请离婚的当地郡县住满三个月。另外加州离婚法是不论对错,不论是有外遇或被抛弃,法院不会惩罚对方。任何一方都可以用与对方不合爲由申请离婚。 

在加州办理离,婚基本分成四个步骤:

1.向法院申请离婚

申请人(Petitioner)需要填写申请离婚书(FL-100 Petition-Marriage/Domestic Partnership)以及法院传票表格(FL-110 Summons),然后把表格向居住所在地之地方法院递交并缴交法院申请费用。 若有小孩,申请人需填写小孩抚养权宣言(FL-105 Declaration Under Uniform Child Custody Jurisdiction and Enforcement Act)及以上表格一同递交。另外申请人需要把表格复印一份,递交时法院书记会收取正本及盖章退还副本,证明申请人已递交离婚申请书。

2.将文件“传送”给对方配偶

申请人必须委托协力厂商(十八岁以上)把以上表格及一份空白的离婚申请回应书(FL-120 Response)传送给对方配偶,对方有三十天的回应时间。 传送后,申请人必须向法庭递交传送证明书(FL-115 Proof of Service of Summons)证明何时何处把表格传送给对方。

3.财产收支等申报

在申请离婚的同时或从递交离婚申请书的六十天内,申请人应要完成FL-140 Declaration of Disclosure ,FL-150 Incomes &  Expense Declaration及FL-142 Schedule of Assets & Debts 等表格并附带近两年的报税表,完成后必须传送给对方,此等表格不需向法院递交。

若对方递交离婚申请回应书给法院,对方亦需完成以上程式及在六十天内传送档给申请人,此六十天限期可因离婚协议书或法庭命令而改变。

每方必须递交给法院FL-141 Declaration Regarding Service表格表示以上共同财产分配档已传送。

4.完成离婚程式

若对方没有回应离婚申请(default):

• 若对方没有回音,没有协议书:申请人在以上第二步骤完成的三十天后向法院递交离婚判决书(FL-180 Judgment)及其他需要的表格。

• 若对方没有回音,但有协议书: 申请人应向法庭递交已签署及公证的协议书附带上离婚判决书(FL-180 Judgment)及其他需要的表格。

若对方回应离婚申请:

• 对方有回应及有协议书:双方方递交FL-130 Appearance, Stipulations, and Waivers表格离婚判决书(FL-180 Judgment)及其他需要的表格。

• 对方有回应但没协议书:任何争诉双方必须出庭让法官裁判。

最早的离婚生效日期是从(1)对方受到法院传票及离婚申请书那天,(2)离婚申请回应递交给法院那天,或(3)FL-130 Appearance, Stipulations, and Waivers表格递交那天开始计算六个月加一天。

离婚申请,不同情况涉及不同的表格及法律档,若有小孩及财产分配问题,法定手续更爲繁复。笔者建议申请前应谘询律师,了解情况,再决定自己能否办理,抑或需要专业律师协助办理。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如若转载,必须刊登原文并注明作者。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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