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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芳律师:婚外恋情伤元配 离婚不计谁犯错

08/24/2016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曾经何时,许莲发现丈夫吴梁开始早出晚归,他总藉着事业忙碌为由,冷落结发三年的妻子。而许莲甘心乐意作个幕后小女人,宁可把家中打扫的一尘不染,每日为丈夫洗手作羹汤,也不愿插手他的事业。她鲜少到公司露面,也从不涉入丈夫的人际生活。

直到后来,朋友们接连撞见吴梁和一名穿着火辣的女子携手在公共场合出现,许莲才有如大梦初醒,惊觉自己的婚姻触礁。她至今仍无法置信丈夫出轨,但总得鼓起勇气提出心中的疑惑,期盼吴梁将会驳叱谣言、爱她如往常。

无奈,她最忧虑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吴梁不仅一口承认,还大胆要求她默许二女共侍一夫,因他外遇的对象是个女强人,在事业上将带给他莫大的帮助。许莲再深爱丈夫,也不能接受他外头有女人的事实,但她一时还无法独立生活,因为家中的经济大权掌握在丈夫手上。况且,吴梁经营的公司为他个人所有,倘若他将股份分配给那个女人,许莲岂不是一无所有?

每晚翻来覆去彻夜难眠,导致许莲得了忧郁症,她越想越不对劲,怎可让对方如此嚣张,夺人所爱?她气得非控告对方妨害家庭不可。

以加州律法而言,许莲是否有权提告破坏她婚姻幸福的第三者?倘若她诉请离婚,法官是否会作出对元配较有利的判决,以惩戒那花心的另一半?

恐怕事与愿违,在加州离婚无需证明任何一方有过错,也就是所谓的无过失(no fault)离异。提出离婚的理由大致来说可分为二种: 其一为两者之间有任何无法解决的矛盾,亦即双方个性不合、价值观改变、生活上无法适应种种理由。另一则为永久丧失法律定义上的行为能力,例如失去意识、失智、或罹患精神疾病等等,以致无法作出合法决定,此时只需单方申请离婚即可,但须提供充份的心理评估或医生证明。

可以注意到,以上所提及之离婚理由未涉及通奸罪,且加州并未将通奸列为一种犯罪行为。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并不会将婚外情证据列为影响判决或赡养费多寡的要素。

当然凡事总有例外,曾有妻子因为丈夫在外捻花惹草,传染性病给太太,此时她有权利另行向法院提出人体伤害诉讼向对方索赔,并将赔偿金额列在离婚协议之上。

在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之前,应慎重的思考,对方是否全然合适自己,一辈子不离不弃的承诺是否真能做到,否则婚后出轨的那一方,将带给配偶极其的痛苦,伤了别人,也可能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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