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若有小孩,离婚时便要处理小孩抚养权。抚养权分两种:法定监护权(legal custody)及居住抚养权(physical custody)。在法律上, 男女平等,父亲及母亲就抚养权上有共同责任及权利。假若是三岁以下的小孩,法庭会考虑给予母亲多些居住抚养权,因为一般婴儿需要母亲哺乳。
如何依法争取小孩抚养权呢?假若一方带着小孩而不与另一方合作共同抚养,例如不给予对方探访时间,不给予对方分享小孩医疗,教育或身心健康的问题,对方不应强行带走或抢夺小孩,应该依法向法庭申请。申请手续及流程简述如下:
1/ 填写及向法庭递交Request for Order。 申请需要交申请费。法庭会填上开庭日期。主审法官是处理当事人离婚案件的法官。
2/ 法庭接受申请及盖印后,申请人必须尽快由第三者把一份完整申请书及对方需要的表格交予对方。这个是十分重要的法庭程式,叫service of process。任何向法庭的申请,对方必须被知会,但不是电话,电邮或简讯,而是由第三者亲自把文件交予对方,除非对方住在加州以外的地方。 第三者可以是县警(county sheriff),但某些县不提供此付费服务,亦可以是法律服务公司,虽然申请人的亲戚朋友亦可,但笔者一般不建议,因为第三者最好是公正客观,而非与申请人相熟的。 由於对方有规定的法定时间向法庭递交回应(Response),收到文件时若少与法定时间,那麽开庭时法官很可能会延期开庭,给予对方足够的时间回应。
3/ 开庭前双方都必须在网上或到法庭上课数小时。法庭网址有上课资料。上课后会有证书,把证书提交给法庭,以作证明。
4/开庭前双方都必须尝试调解 (mediation),一般是开庭当天早上,但亦可能是开庭前数天。法庭在申请盖章时会注明调解日期。若调解成功,调解员会为双方起草协议,双方签署后由法官盖章成为法庭命令。若调解不成功,法官会开庭听取双方证词及审阅双方呈交的书面证据,然后作出裁决。法官的裁决就是法庭命令,双方必须遵从,否则是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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