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办理离婚案件时经常被问到此问题。一般来说,小孩没有权利自己决定跟谁生活的。有关子女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有争议,法官一般会交由法庭调解员调解。若果调解不成功,有需要会进一步由法庭的评估专家评估个案。这些评估专家会约见父母和小孩,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联络小孩学校的老师了解情况,然后向法庭汇报评估报告。对於某些争议激烈的个案,法庭甚至会委任律师代表小孩,由律师向法庭汇报他的看法。几乎所有的案件,法官都不会亲自向小孩查询家庭状况或居住意愿。法例要求法官以小孩的最佳利益去作裁决。什麽是小孩的最佳利益呢?一般来说,就是给予小孩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扰乱小孩正常的生活。法官会聆听评估专家的报告,亦会向小孩律师谘询。父母申请离婚,小孩夹在中间,很多时候害怕顺得哥情失嫂意,不敢将自己心底话向外人透露。
记得笔者办的一个个案,小孩千叮万嘱要求评估专家保守秘密,才敢说真话。他承认目睹父亲发脾气的时候摔东西,向母亲吐口水。评估专家在法庭汇报的时候面有难色,她总结认为小孩比较合适跟妈妈同住,因为小孩跟妈妈在面谈的时候互动较爸爸好多了,再加上小孩向评估专家透露了这个秘密。很可惜,小孩的律师不同意评估专家报告的看法,认为小孩跟爸爸留在洛杉矶较为妥当。最后法官判予小孩跟随爸爸居住,而不能跟随妈妈在海外定居。
笔者经办的另外一个个案,小孩有法庭委任的代表律师。这个小孩比较率直敢言,她向律师透露不喜欢跟妈妈住,因为妈妈娘家的居住环境十分不理想,没有自己的独立房间,而且妈妈的家人对她不是太友善。相反,她住在爸爸处时感到非常舒服,爸爸亦很照顾她的起居饮食,也陪她温习功课。结果,法庭委任的小孩律师向法庭提出建议,认为小孩跟随爸爸住对小孩的利益是最好的。
另外一个个案,父母离婚后小孩已经跟随妈妈一起居住。但妈妈脾气暴躁,可能是因为小孩犯了错,不允许小孩进屋,所以小孩就向爸爸求救。结果父母双方去法庭的调停处(mediation),调停员接见小孩,问了情况,跟妈妈说小孩不想跟她住。妈妈还算理智,就同意小孩改成跟爸爸住。后来母女关系缓和了,妈妈亦得到较多的探视权。
以上三个个案,小孩的年龄大概是由7,8岁到13,14岁。若果小孩的年纪很小,例如2,3岁,小孩能够表达自己的能力有限,法官会以客观的情况作出判断。但如果小孩已是青少年,可以表达心里的想法时,虽然法官不会亲自谘询或者聆听,但法官会委任专家,律师,或调停员,小孩仍然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父母闹离婚,小孩一定不好受。笔者在这里寄语读者,万一家庭发生离婚的局面,千万不要将小孩当作磨心,或者利用小孩作为攻击对方或谈判的武器。若果父母不能理智处理小孩抚养问题,对小孩的身心伤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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