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琦律师专栏:投资移民详解
郝琦联合律师事务所
投资者需要准备如下资料(依据个案的申请,投资者可能需要提交其他证据)
证明投资企业的存在--公司注册手续;
证明投资款为经营所得--如果投资款系经营实体所得,需提供过去5年税收证明;如果投资款系买卖所得,需提供买卖资产合同、转让资产手续等;如果投资款系家人,好友的赠款,需提供相关税务证明;
证明投资款到位--银行资产证明;资产转移证明;资产买卖证明;股票,有价证券买卖证明;贷款证明等等;
证明投资者对投资企业的管理(对政府特批项目的投资者不需要提交)--投资者的职位,职务以及参与投资企业的决策活动等;
证明该项投资创造了至少10个工作机会--I-9表;税表;商业发展计划;政府特批项目出具的专家评估报告等。
投资移民的申请程序
一、提交I-526 申请
投资者在准备好所有的申请资料后向移民局提交I-526申请。 该申请需要证明投资者有合法的投资来源,已经或将要在美国进行投资,并且因此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 投资者需缴纳$1,435申请费。
二、提交身份调整申请或取得境外移民签证
I-526申请批准后,如果投资者或家人不在美国,可以通过申请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如果投资者或家人已经在美国境内,就可以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 申请绿卡。由於投资移民的配额远远大於申请人数,投资者不用等移民名额。如果一切顺利,6个月到一年左右,投资者和家人就可以拿到为期两年的附条件绿卡。附条件绿卡和永久绿卡享有同等权力。
三、变附条件绿卡为永久绿卡
在拿到附条件绿卡后两年内,投资者需要证明自己的投资符合EB-5的三个条件,也就是说需要证明投资者已经向新设立企业投资至少100万美元(特定地区50万美元),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在两年期限届满前90天内,投资者必须提交I-829申请取消绿卡附带的条件。通常,如果投资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符合投资移民的条件,移民局就会批准申请,发放永久绿卡。如果在两年期满前没有提交I-829申请,投资者的附条件绿卡将被自动取消。对没有其他合法身份的投资者来讲,取消绿卡意味着无法在美国合法居留。
在I-829审理期间,投资者及家人仍然拥有合法的身份,并且这种身份将会自动延续下去,每次延续一年,直到I-829审理终结。
在投资者如期拿到永久绿卡后,投资者可以依据个人意愿终止或转让投资,这种终止或转让不会影响投资者及家人的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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