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华律师专栏:对方申请离婚,我可以不回应吗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离婚申请,首先由申请人(Petitioner)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受理后申请人须依法律程序知会对方(Respondent)。知会(service of process)是十分重要的法律程序,并非一般致电,电邮或邮寄方式。
若对方在加州,“知会”必须由第三者把离婚申请交予对方,但不须要对方签收。知会后对方享有法定30天内回应的权利。所以,假若你收到配偶的离婚申请,即使你没有明确签收,只须合乎“知会”法定程序,你等同被“知会”了。这法律观点十分重要,因很多人误以为离婚须要双方同意并签字才能办成,一方没签字同意,婚就离不成。这是大错特错的。
你被“知会”后可以不回应吗?若不回应又会有什麽后果?假设婚姻关系不涉及财产分配,夫妻间的赡养费,亦没有小孩,理论上你回应与否都不能阻挡配偶办理离婚,因为法律容许单方以意见不合为由申请离婚。所以,即使你不同意,法庭亦会依法判予离婚。
若果婚姻关系存在以上任何一个议题,你不在法定时间内提交回应(Response)等同放弃权利(default),配偶就可以很轻易的得其所愿了。法庭判予配偶的离婚诉求后,你仍有机会申请推翻原判(Motion to Set Aside Default Judgment),一般要在判决后6个月内申请,并要提出法律理据,例如对方没依法“知会”你或有其他欺骗行为等。但又何必不在法定时间内回应,白白要多花精力金钱去推翻判决呢?所以,笔者在此奉劝读者不要忽视法规,更不应忽略自己应有的法定权利,否则事后后悔可能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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