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华律师专栏:庇护并非人人适用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笔者曾收到一些电话谘询,他们仍在中国,就打听如何来美后申请庇护。事实上,许多来自中国大陆的人士透过成功申请庇护不但自己取得绿卡,更申请家人来美后亦成功申请绿卡。可惜,并非人人申请庇护都会成功,若果庇护失败,申请人的命运会如何?
任何外国人士,包括合法居留,例如用观光或工作身份留在美国,亦包括非法居留例如偷渡客或逾期居留人士,都可申请庇护。若是偷渡被捕,申请人可在驱逐出境程式中(removal proceedings)提出庇护申请。若人已在美国,现行的庇护法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抵美一年内提出申请,除非有非常特殊情况导致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若没有驱逐出境程式而申请人主动申请庇护,申请交由移民局审核。移民局若不批准庇护,而申请人当时没有合法居留身份,案件会转交移民法庭进行驱逐出境程式,申请人可在法庭重新提出庇护申请,但申请人不应提供与早前申请有矛盾的资料。换句话说,申请人在法庭的申请必须与早前吻合,但可提交资料补充理据及事实,否则,申请人很可能被法官质疑诚信(credibility)有问题。有一些在移民局被拒的庇护申请在移民法庭上获准。若在移民法庭上的庇护申请被法官否决,申请人有权上诉。
笔者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庇护申请失败后,申请人不想在法庭继续斗争或想找其他途径办身份。
首先,若申请人已被转往移民法庭,申请人必须准时出席每一次开庭,否则,法官会作出缺席裁判驱逐申请人出境。假若有此判决,即使申请人将来找到途径办绿卡,亦会面临驱逐出境命令的大难关。
若果案件仍在移民法庭或上诉期间,申请人找到途径办绿卡,例如与公民结婚,申请人应先由公民提出亲属移民申请,移民申请获批后向法庭申请暂时关闭移民法庭程式让申请人按移民法向移民局申请绿卡。笔者要提醒读者,若已有移民法庭程式,结婚亲属移民申请并非一般的申请,因为移民法假设在驱逐出境程式中结婚是假结婚,除非能证明真实结婚(bona fide marriage exemption)。这种情况下的亲属移民申请,一般移民局会面谈夫妇,甚至会被分开面谈,目的是核实婚姻的真实性。
若果庇护失败,案件又已在移民法庭,申请人又没有其他途径办绿卡,那麽,申请人就只能一面开庭,一面等候时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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