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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加州离婚法如何对待外遇及非婚子女的问题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若对方有外遇,导致配偶精神伤害,甚至提出离婚,配偶能否有额外赔偿呢?

答案是除了离婚法的一般保障外没有额外赔偿。很多受害人可能觉得十分气愤,但加州离婚法是不论过错的,即使对方出轨,犯了道德行为的错误,但离婚时仍是平等看待的。换句话说,离婚时夫妇就子女及财产分配问题权利均等,法官不会因对方出轨而给予另一方惩罚性补偿。至於民事案件的精神伤害赔偿,家庭法是没有的。

如果女朋友怀孕并不理会你的反对,坚持诞下小孩。你有什麽法律保障呢?

加州家庭法就非婚子女有审理权。对於子女监护权问题,父母,不论有没有法定夫妻关系,拥有同等权利。即使爸爸当初反对诞下小孩,小孩出生后爸爸仍享有同等权利监护小孩。有权利就有责任。爸爸亦有养育子女的责任。所以,即使爸爸反对要小孩,小孩出生后法官会按离婚法标准分配父母对小孩抚养费用的承担。小孩抚养费的计算,主要是按父母的收入及与子女共住的时间来决定。收入愈高,与子女共住的时间愈少,就要多付抚养费。

多年前笔者曾办一个案,客户由於不满女友坚决产子而回台湾,多年后回美驾照被吊销,更被刑事检控。原来女方向加州小孩抚养费监管局求助,最后法官判客户支付一定数额的小孩抚养费。由於客户多年不付分毫,连利息已累积可观欠款,导致监管局行使执行权,吊销客户驾驶证照,更进一步以忽略儿童罪检控客户。在刑事法庭上我代表客户与检控官达成协定,按客户的经济能力,每月支付抚养费外同时偿还小量欠款,直至全部还清为止。至於父母一方若放弃监护权利,是否必须承担抚养责任? 答案是“需要”的。又或者一方不付抚养费,另一方能否夺取其监护权利?答案是“不可以” 的。很多的客户向笔者投诉,不准配偶探视子女,因为配偶不付抚养费。这样做依法是不对的。法庭不会把权利与责任挂鈎。所以。父母须遵守法庭命令不可以擅自更改。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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