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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卷土重来的EB-5及L-1之二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上文提及EB-5经过10年沉寂又活跃起来。无独有偶,L-1与EB-5申请的起落命运十分类似。L-1是跨国企管人员的工作签证,属非移民签证,但可进一步用第一优先职业移民申请绿卡。L-1及跨国企业移民申请最火红的时候是90年初至中期,由於作假申请过於泛滥,移民局在90年末期开始严厉处理此类案件,导致很多此类绿卡申请被冻结或否决。某些申请人后改用别的途径申请,亦被移民局“秋后算账”,说申请人曾虚报资料而触犯移民法。经过近十年沉寂,前两年L-1又开始活跃起来,原因当然是由於移民局常规化审理尺度,批准率恢复正常,燃点了此类申请的希望。虽然美国的经济不及旧时,但有市场就会出现乱况,美国梦的需求仍然甚高有市场就会出现乱况。现在很多中国大陆人士透过仲介办L-1,结果被骗,钱交了却办不成,亦有些申请人不了解法律,以为用L-1成功来美就无后顾之忧,谁知生意做得不够好,L-1延期申请条件不够强就被移民局否决,陷入进退两难,一家大小要离开还是非法居留在美国呢?所以,L-1及跨国企管移民较适合在美国生意大,员工多的跨国公司,不适合小本钱的小企业。

笔者最近成功办理L-1新公司(new office)申请,虽然新公司已开始运作,有员工有业务,但移民局仍要求补一大堆档后才获通过。

另一个客户已有L-1身份,希望进一步办跨国企管移民,他两夫妇前来谘询,我如实为他们分析公司业务及员工架构不足,移民局会为难,申请成功机会不大。客户后来找了另一事务所接办,一家几口连律师费,移民局申请费花了US $10,000多元,结果办不成,甚至连L-1延期都有问题。客户又来谘询如何是好。我提议客户若经济条件许可考虑办EB-5投资移民,但客户老想走捷径,未能听从真实忠告,到头来可能好梦一场空。

至於被骗的案例,有一名客户来谘询,她父母在中国透过仲介付了US $10,000元让对方承办L-1,中国仲介又找了洛杉矶一名华人助理接办,只开了个头就不了了之。客户来美后就找华人助理合作的律师理论,要求退款。结果律师说从未与客户签署合约,所以对客户没有法律责任,真的是投诉无门。另一个中国籍客户亦是透过国内仲介包办L-1,所有生意运作资料由仲介提供,包括公司,业绩,员工等。客户成功取得L-1新公司的一年签证,但L-1延期办不来。客户已花了接近20万美元,而且亦买了房子,小孩亦入学。由於客户的所谓L-1公司非客户真正持有,客户谘询过后决定打道回府,不愿非法留在美国或碰运气申请庇护。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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