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泉律师 - 人寿保险赔偿金额在破产案中可以豁免吗?
杨清泉律师事务所
假设说,丈夫和妻子申请第7章破产,提交免除信用卡债务80,000美元,而就他们申请破产的一个星期后,丈夫去世了。在破产呈请的附表B,他们列出了丈夫投保的10万美元的人寿险,妻子为受益人。问题是谁有权获得1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所得,是妻子还是第7章受托人?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不是吗?这一边是妻子哀悼她心爱的丈夫,因他的去世,所以他的妻子可能有$100,000的人寿保险。那一边就是受托人希望得到10万美元,这样他就可以用它来支付其债权人的。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正义吗?我的意思是,债务人是否在字面上欠债权人的寿险收益,甚至当他去世?
这个问题正式交到在Bierbach的测试,受托人诉罗纳德Walck和沙龙 Walck。在这个案件里,债务人丈夫在他和妻子申请第七章救济后的第六天去世了。在债权人341A会议上,妻子作证说,她有权获得她丈夫的人寿保险金10万美元。受托人告诉她,10万美元应纳入破产财产然后受到适当的豁免支付。在适用豁免第522(D)(11)(三)该豁免"根据人寿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去世的那天仍为受抚养的家属,该付款给这个受抚养的家属,是在某种程度上合理的必要支持任何依赖债务人的债务人 。"我们已经知道受托人会说什麽了吧?他会说,Walck夫人并不需要10万美元为她的抚养费,以此挑战她的豁免申请。 真真是圣诞怪杰, (这和纽特没有关系)。
Walck夫人,支付了$ 80,000给受托人,(请注意),超过在她的表格中列出的$58,824总索赔。债权人被通知,他们可以直到2009年12月2日,提出索赔。 2010年2月25日,债务人提出修订附表C要求豁免的保险收益的全部金额,根据第522(D)(11)(三)。 2010年3月1日,美国受托人表示,它已经审查受托人的最终报告,并没有反对,因而已经通知债权人,其债权将全额支付。那麽,$58,824与 $80,000之间的差额哪里去了?支付受托人,因为他毕竟花了时间管理这个案子 ,还有就是支付受托人的律师会费,都是从这些差额中支付。如果有任何剩余的钱,那剩余的钱是会被还给Walck夫人。然而等这些都说完了,做完了之后,她可能就只得到$1 。但Walck先生在天堂与耶稣交谈,要帮助他的妻子度过难关。
3月9日,受托人反对该修正案,认为它来得太迟了,因为已通知债权人他们将全额支付。 "根据第1009修订允许的情况下结案前,除非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不守信用或者债权人将蒙受损害,"法院说。虽然在案件的时间是不巧的,法院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说,证明债务人不守信用的证据是不足的 。此外,未满足全额发放债权人的期望,并不构成损害。受托人还要争辩,保险收益是不为债务人的必需抚养费,啊哈,这点,我们预计到的了。
但是债务人已经67岁,担任管家工作。她每月的收入比她的支出费用要少$50。她计划在3年内退休,那时她每月的收入将减少约$ 1,100。监於她的收入预计会减少,法院认为,保险收益对她的抚养是必要的。当然,如果保险收益为20万元,那麽判决可能将是与原来的相同的。
杨清泉律师毕业於乔治城大学法学硕士,并已经开业三十多年。杨清泉律师专精破产法,商业和民事的诉讼,在加州已成功的处理了超过六千个破产案件。杨清泉律师通英语,国语及福建话,并期待着与您讨论您的个人情况。请致电安吉Angie,芭芭拉或Jess,预约电话(626)284-1142 ,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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