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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芳律师:何谓保险信托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在美国,几乎什麽样的税都有,花样百出。例如财产的转移税,我们把财产给别人,生前有赠与税,过世后有遗产税,这两种税是有关连的。一个人的财产如果在生前转给别人,过世后留下的遗产就少了。反过来,如果生前都不给别人,过世的时候留下的遗产就多了。有一个重点我们必须要知道的就是,不管是我们生前给或是过世以后给,不管我们付的是赠与税或是遗产税,述律都是一样的。

所谓“遗产”包括了我们银行里面的存款,我们的股票、房子、车子、退休金,珠宝,首饰,古董,收藏等等。还有一项较为想不到的财产,那就是我们的人寿保险。

假设我们买了一百万的人寿保险,当我们过世的时候,这个一百万的人寿保险就算在我们的遗产之中。这时我们的遗产就突然增加了一百万,而遗产税可能随之而来。

为了避免把这个人寿保险的一百万算到遗产里面,我们应该成立一个保险信托(Insurance Trust),让我们所成立的保险信托来买人寿保险,来付保险费,而 有我们自己当被曝信任(The insured),这样做的话,到时人寿保险的一百万保险给付金额就不会列入我们的遗产里面,而可以直接的给受益人。对於我们现亦有之保单,如於过世之日起前三年转入保险信托中,亦不会列入遗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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