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人寿保险既有保险功能,也有投资功能。购买人寿保险的华人逐渐增加,但知道人寿保险需要纳税的并不多。本文就是要探讨人寿保险的税务问题。
国税局对保险定义的测试是,这个保单是不是一个投资工具,其合约要满足国税局的要求。从国税局的角度看,假如一个保险合约不能满足州法和国税局法定的保险定义,就不可享受税务优惠待遇。国税局将根据保单类型、签发日期、死亡给付数额和已交保费等决定。保险公司必须遵守这些规则,执行这个条款。
由於人寿保险被认为是个人花费,人们不能在联邦退税表中用保费抵税。许多公司给员工购买五万元的团体人寿保险,而公司支付的人寿保险费用是税务花费。这个费用没有作为收入报告,因此国税局也不向你徵税。公司支付超过五万元的保费(premiums)将会产生具有经济价值的应税收入。因此,应当问清楚公司支付的保费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
人寿保险的保险收益(proceeds)的纳税取决於几个因素,包括你是否支付税前或税后的保费。一般来说,个人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保单,或公司给雇员购买一份保单,其保费可能是税后资金支付的。
最近,一些公司一般提供选择,通过退休计画购买人寿保险,且使用税前的资金。这里有几个规则。税前供款经常含有一定的收入税优惠,但是你每年要按照保单的纯人寿保险的经济价值缴纳一点税,如现金价值与死亡给付之间的差额。在死亡时,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即死亡给付的一部分,属於应税收入。你的保险受益人在收到死亡给付时将不得不支付收入税。
收到死亡给付的受益人不一定必须缴纳联邦或州的收入税。如果死后留有一份50万元的人寿保单,受益人不必为收到这50万元而缴纳收入税。不管是否支付完所有的保费,或者雇主是否支付完保费,受益人一定可以拿到这50万元。
假如死亡给付是分期付款而不是一次付款,就涉及到不同的收入税规则。分期付款的利息部分根据受益人的税率是要纳税的,而本金部分则是免税。在某些情况下,保险给付可以包括应税遗产。在死亡时,假如保险单上的所有人有任何事故,保险单上的死亡给付将包括在应税遗产中。
所有权事故包括改变受益人的权力、取走贷款的权力及退保的权力。而且,假如在死亡前三年取消保单,保单中的死亡给付将被放入其应税遗产中。为了避免包括在应税遗产中,受益人或者信托人将成为所有人(owner)。
假如所有人、投保人和受益人是三个不同的人,向受益人支付的死亡给付将属於意想不到的应税礼物。保单中的现金价值成分部分将积累延税。不像定期寿险保单,有些人寿保险保单,如终身寿险,有现金价值成分。在现金价值增长时,也许有超过支付保费的现金价值。一般来说,只要你不卖、提款或者退保,你可以延迟缴纳收入税。但是,一旦你出售、提款或者退保,你的提取与支付的差额将按照一般收入纳税。
有的保险支付红利。红利是保险公司当年营利的分配。支付的红利不要缴税。不管你是拿现金、存入保险公司、购买附加的人寿保险,它们被认为是保费的返还。只要你拿的比支付的少,你仅仅是收回你的费用,不用纳税。但是,假如你把这些红利存入保险公司,他们用此获得利息,你收到的利息属於应税的利息收入。
你可以从人寿保险现金价值中提取现金,在现金值以内是免税的。假如你的提取超过现金值,超过的部分按照一般收入纳税。你可以从你的保险单的现金值中贷款,而你的死亡给付和现金值将被减少。但是,你不能减少你已经支付贷款的利息。(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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